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重视这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助推精准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数量累计达到了1780家,其中种植业520家,畜牧业640家,扶贫造林290家,成员总数为2.3万户,带动农户3.5万户。但在发展中,由于部门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重视这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

【背景介绍】

为有效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应,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2018年11月,临县财政局、临县农经服务中心联合对全县23个乡镇1000多家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和实地指导。

【培训内容】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我们采用专题授课和实地指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农民合作社为什么要规范创新发展,如何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如何创新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重视这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

组织合作社进行培训

【问题描述】目前,我县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规模比较小。我县社员人数5-50户的合作社占到合作社总数的95%左右,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二)规范化程度较差。一是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没有设置成员账户;二是合作社的《章程》大都是照抄范本;三是大量的合作社没有实行“年报制度”;四是民主管理也不规范;五是 “挂名”合作社不少。

(三)服务能力不强,农户从合作社中得到的实惠有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还仅限于在生产领域为社员提供统一的购销生产资料、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的合作社很少,尚未形成强有力的市场流通主体和竞争主体,农民在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中获得利益很小。此外,存在融资贷款难、管理人才匮乏等问题。因此必须规范、创新,合作社才能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重视这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

临县农经中心组织培训

【规范管理】

(一)要认真制定(修改)章程。农民合作社章程就是农民合作社的“宪法”,没有章程,农民合作社就无法建立、无法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章程的制定极为重视,其中有41处提到“章程”;并明确规定有29项具体事项需要由“章程规定”;有两处规定“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要健全组织机构(三会制度)。

1、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成员150人以上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2、理事会。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否设立理事会由章程作出规定。

3、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由章程规定。

另外,组织机构的成员职数与任期由章程规定。

(三)要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大会实行民主决策。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2/3以上;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本社成员表决权数1/2通过,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必须2/3以上的表决权数通过。章程作出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成员大会必须是一人一票,附加表决权不能超过20%。

2、成员大会必须一年召开一次。

会议必须有记录,出席成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成员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8个事项):

①修改章程;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如设理事会、监事会的,作出决定时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只能是一人一票,不能行使附加表决权。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必须有记录,出席人员必须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重视这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

(四)要完善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是否完善规范,是合作社能否规范运行、规范发展的核心。

1、建立财务账簿。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合作社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其核算,要有完整的会计档案与资料。

2、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①该成员的出资额。②量化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③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交易量(额)的大小,体现了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大小,是成员账户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

3、依法分配盈余。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和所提比例,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所提公积金必须按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4、进行财务公开。合作社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由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5、开展统一服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11条规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加工、运输、贮藏,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信息,统一销售价格或者出售农产品,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6、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合作社信息。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2014年8月27日,农经发〔2014〕7号)新增加了一项内容,就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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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蔡家洼种养专业合作社

【创新发展】

(一)创新合作形式。包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学生村官创办、参与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二)创新产业业态。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从传统种养业向加工、贮藏、服务、销售等领域拓展,逐步发展到产加销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模式。搭建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企业对接,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电商、微商进行销售。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三品一标”的创建活动。

(三)创新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创新支持方式

。将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并把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将国家一次性投入、农民一次性受益转变为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群众持续受益。

(作者:临县农经服务中心 崔保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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