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近年來,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在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助推精準扶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縣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合作社數量累計達到了1780家,其中種植業520家,畜牧業640家,扶貧造林290家,成員總數為2.3萬戶,帶動農戶3.5萬戶。但在發展中,由於部門重數量、輕質量,一些合作社有名無實、流於形式,制約了農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應把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和服務水平。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背景介紹】

為有效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確保財政扶貧資金的安全、規範和有效,積極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政策效應,規範農民合作社管理,2018年11月,臨縣財政局、臨縣農經服務中心聯合對全縣23個鄉鎮1000多家合作社財會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和實地指導。

【培訓內容】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我們採用專題授課和實地指導等方式進行。重點培訓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合作社發展歷程,農民合作社為什麼要規範創新發展,如何規範合作社的運行,如何創新合作社的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組織合作社進行培訓

【問題描述】目前,我縣合作社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規模比較小。我縣社員人數5-50戶的合作社佔到合作社總數的95%左右,合作社規模小,帶動能力弱,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差。

(二)規範化程度較差。一是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特別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大多沒有設置成員賬戶;二是合作社的《章程》大都是照抄範本;三是大量的合作社沒有實行“年報制度”;四是民主管理也不規範;五是 “掛名”合作社不少。

(三)服務能力不強,農戶從合作社中得到的實惠有限。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範圍還僅限於在生產領域為社員提供統一的購銷生產資料、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事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的合作社很少,尚未形成強有力的市場流通主體和競爭主體,農民在加工環節和流通環節中獲得利益很小。此外,存在融資貸款難、管理人才匱乏等問題。因此必須規範、創新,合作社才能進一步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臨縣農經中心組織培訓

【規範管理】

(一)要認真制定(修改)章程。農民合作社章程就是農民合作社的“憲法”,沒有章程,農民合作社就無法建立、無法運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章程的制定極為重視,其中有41處提到“章程”;並明確規定有29項具體事項需要由“章程規定”;有兩處規定“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要健全組織機構(三會制度)。

1、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作社必須設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參加。成員150人以上是否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章程作出具體規定。

2、理事會。理事長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是否設立理事會由章程作出規定。

3、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是否設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由章程規定。

另外,組織機構的成員職數與任期由章程規定。

(三)要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大會實行民主決策。

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達到2/3以上;選舉或作出決議,必須本社成員表決權數1/2通過,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必須2/3以上的表決權數通過。章程作出更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成員大會必須是一人一票,附加表決權不能超過20%。

2、成員大會必須一年召開一次。

會議必須有記錄,出席成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成員大會討論的重大事項(8個事項):

①修改章程;②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③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④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⑤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⑥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⑦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⑧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理事會、監事會實行民主決策。如設理事會、監事會的,作出決定時其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只能是一人一票,不能行使附加表決權。理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必須有記錄,出席人員必須簽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四)要完善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是否完善規範,是合作社能否規範運行、規範發展的核心。

1、建立財務賬簿。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合作社自己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按其核算,要有完整的會計檔案與資料。

2、建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①該成員的出資額。②量化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③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交易量(額)的大小,體現了成員對合作社貢獻的大小,是成員賬戶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對成員進行盈餘返還的重要依據。

3、依法分配盈餘。合作社盈餘按章程規定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和所提比例,公積金只能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所提公積金必須按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提取公積金後的可分配盈餘,應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4、進行財務公開。合作社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每年由執行監事或監事會進行內部審計,並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

5、開展統一服務、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山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第11條規定“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採購和供應農業生產資料,統一加工、運輸、貯藏,統一技術指導和培訓,統一提供信息,統一銷售價格或者出售農產品,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6、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合作社信息。根據農業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了的《關於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2014年8月27日,農經發〔2014〕7號)新增加了一項內容,就是:實行年度報告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對沒有按時報送信息或在年報中弄虛作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和政策扶持範圍。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重視這兩個方面:規範管理和創新發展

臨縣蔡家窪種養專業合作社

【創新發展】

(一)創新合作形式。包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學生村官創辦、參與合作社,成立聯合社,開展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

(二)創新產業業態。合作社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從傳統種養業向加工、貯藏、服務、銷售等領域拓展,逐步發展到產加銷一體的一二三產業融合模式。搭建電子商務平臺,與互聯網企業對接,利用網絡平臺開展電商、微商進行銷售。增強品牌和質量意識。積極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農產品質量認證和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三品一標”的創建活動。

(三)創新服務功能。開展“資產(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收益有分紅”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工作,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四)創新支持方式

。將財政資金、項目資金、扶貧資金折股量化到農民個人,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並把財政項目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將國家一次性投入、農民一次性受益轉變為財政投資長期保值、農民群眾持續受益。

(作者:臨縣農經服務中心 崔保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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