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大南方學院教師涉嫌強姦學生事件,分析強姦罪的取證關鍵點

近日,網爆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教師涉嫌強姦學生,一時成為網絡熱點事件,就此探討師德者有之,探討女孩自我保護者有之,本文則結合事件,簡明扼要地分析和普及一些強姦罪的取證知識。

就中大南方學院教師涉嫌強姦學生事件,分析強姦罪的取證關鍵點

強姦罪待證事實一般是兩個方面,首先要證明存在性行為,其次要證明違背了婦女意志。

性行為這個客觀事實一般相對較易於證實,提取陰道、內褲、床單等分泌物,並結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基本就可以確定,即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形成一對一的筆錄證據,事實也不難核實認定。

難就難在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上,一般犯罪嫌疑人都會在這個問題上作出辯解。大部分強姦案件都在這個待證事實上形成一對一的筆錄證據,也就是說被害人陳述稱非自願的,而犯罪嫌疑人辯解說對方自願的。

對於自願性的這一問題上,警方還有必要多方取證。包括男女雙方日常關係、性行為前男女雙方交流中是否有曖昧表示或性暗示,女方的醉酒狀況,控制和分辨能力的降低程度,性行為中女方是否反抗,是否在犯罪嫌疑人體表留下傷痕,鄰居等在案發當時的聽聞,女方在性行為後的第一時間反應等等。

觸犯強姦罪,若無其他惡劣情節的情況下,一般在三年到十年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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