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锐评】“五证”齐全还有房产证,咋就成了拆违对象


【正义锐评】“五证”齐全还有房产证,咋就成了拆违对象

据《新京报》报道,4月21日,河北涞水野山坡景区管委会发布拆违《告知书》,称位于景区门外的山水醉小区属于违建,将在规定日期内拆除,业主须在3日内自行清除所有个人物品。有业主反映,其2005年11月购的房子,2010年4月领取房产证,“整个小区一期40多套别墅,五证齐全”,现在说拆就拆,都没见人来谈补偿事宜。管委会则表示,该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告知书》明确要求,“管委会将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拆除后续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记者,“这个项目包括五证中的相关证件当时确实是我们逐级发的,也就是说当时是合法的项目,但是现在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也就是不合法了”。

在媒体报道后,事情有了变化。据中国经营网报道,经过两天的商谈后,4月24日,涞水县副县长王金桥向业主承诺,不停水、不停电,在不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启动拆迁,工作人员与业主代表提前沟通,经允许再进场等。此前在别墅区内外的众多警察也已撤出。

至此,我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半。但此事的法律疑问,仍悬而未决。这势必影响下一步工作。

一座房产,都“五证俱全”了,为什么还会遭遇强拆?业主还出示了盖着国家主管部门钢印的房产证,管理部门也证实相关证件确实是当地政府逐级发放的。这说明,该房产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准生证和确权证”。当其来到世间,并取得了“武装到牙齿”的庇护,非经法律许可和合法程序,谁也不能剥夺它的生存权利。如果在《物权法》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发布之前,还有人敢强拆的话,那么在宪法修正案正式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后,依然有人对合法财产动用强拆,令人诧异。国家给一座房子颁发“五证”和房产证,明确该房屋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地位,对这个国家的单位和公民,都具有规范性、约束性。如果以宪法形式明确的事项都不能免受不法侵害,那一国之法还有何尊严和存在价值呢?

当然,“五证俱全”且拥有房产证的房屋,并非一概动不得。宪法第13条同时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按照拆迁条例,征收或征用要按照规定与当事人协商,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简言之,对于山水醉小区持有合法证件的房屋,如确有必要拆迁,也应该采用征收的方式,与业主平等协商,先补偿后拆迁。

但令人诧异的是,这样“五证俱全”且拥有房产证的房子,却被说是违法建筑。认定违法的理由,是相关建筑虽然证照齐全,办证当时是合法的,但现在不合法了,“该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这样的理由恐怕难以成立:办证时合法,却不合乎现在的规定,按照法律不追溯既往的原则,不能认定该建筑违法;河北省的条例、野山坡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位阶也低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地方法规否决国家法律认定,也是不可以的。

从工作方式看,以《告知书》的形式限期三日清理完毕,也不合法规和情理。对于违法建筑,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拆除。但强制拆除需要按照行政程序执行。经批准的,也要保障被执行对象的申辩和依法寻求救济的权利,并非是“叫你今日死,不得明天亡”。“限期三日清理完毕”的简单粗暴,突显一些人的权力蛮横。

不能否认,依照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野山坡景区规划,对景区管理范围内不合规的建筑,可以依法进行整改。但就山水醉“五证俱全”且拥有房产证的房屋来看,认定为违法建筑缺少依据;用公告书宣布拆除的方式,也不合法律规定。好在强拆没有进行下去,避免了错误继续。但下一步如何合法有效推进,仍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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