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前两天我遇到这么一个案例,一位30多岁的女性客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在购买了没多久后,刚好公司组织了一次员工体检,由于有优惠措施,这位客户也没想什么就参加了。

很快报告出来了,显示她左侧乳腺有一个可见的低回声肿块,右侧乳腺无回声。初步检查为右侧BI-RADS:2级,左侧BI-RADS:4a级,建议复查,进一步诊断。一个星期后,该女士到当地三甲医院进行复查,经过一系列检查,病理诊断为乳腺癌。这个时候,已经过了重疾险90天的等待期,肿块为恶性,确诊为乳腺癌。

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在经历着痛苦的抗癌治疗的同时,这位女士还联系了她的保单代理人,让他帮助向保险公司理赔。经过几日的等待后得到的答复却是:检查异常出现在合同等待期内,非合同承保范围,故本次不予理赔。

原来在她确诊为有乳腺结节的时候,是在离等待期结束还有2天的时候。虽说确诊是在等待期后,但是是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的重疾,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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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经过长时间的癌症治疗,这位女士本身也身心俱疲,对于这个结果虽有不满,也没有再去争辩。她将自己的所有保单全部退掉了,不再给自己买任何保险,我想她应该是对保险完全失去了信任吧。这个结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由于一个提前了两天的常规体检,损失了几十万,这个教训着实不小。

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许多保险公司对于等待期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就单等待期内发生轻症,等待期后确诊为重症这一种情况,处理方式就不一样,目前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 部分公司继续承保,但是轻症和重症实质上是同一种疾病的不同阶段,因此后期发展为重疾,追溯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所以也是不赔的。上面的案例介绍的就是这种情况。

二、有些公司直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肯定不赔。

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这个就比较简单粗暴,没什么人情味,直接将你的合同终止,这样你几乎无法购买其他公司的重疾产品了。甚至连医疗险的投保都会很困难,加费、除外、甚至拒保都有可能,一切以保险公司核保为准。

三、但并没有确诊为重症,保险公司依然会赔付。

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在条款中划红线中写到“确诊首次患有”,即确诊书的出具日期要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才会拒赔,终止合同。像上面那个案例,在等待期内只是诊断出有可能是重疾,但未确诊,而确诊日期刚好过了等待期,这样保险公司还是会赔付的。这是目前重疾险等待期定义采用的最多的方式,也是比较科学的做法。

保险公司又不赔钱,可明明过了等待期才确诊是重疾,这是为何?

选择重疾险产品的时候也我们也要关注这个小小的区别,尤其是已经有一些基础疾病的客户在投保时,面临保险公司最长180天的等待期的情况下。

不过最重要的是,如果你准备买保险或者刚刚购买过重疾险,除非身体状况有特别不适,尽量不要去体检。人经常会有许多隐性病种,身体没什么反应,如甲状腺结节(无痛、无感),这些疾病也不需要非常及时的治疗,我们完全可以过了等待期再去体检,这样就避免出现上面那位女士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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