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企业该如何应对

应对税务稽查,是每个会计人必须面对的。本文分享应对税务稽查的几项原则。

一、涉税业务以能否通过稽查为标准

〔案例1〕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收到发票的咨询费,需纳税调整吗?

情况1:税务稽查时,已经收到发票。

此种情况下,检查人员所面对的是:

(1)服务已经发生

(2)费用已经支付

(3)企业已经取得了发票

(4)企业已经登记入账簿

(5)发票取得的时间超过了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凡是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可以扣除,可见,该咨询费的扣除本身,不存在问题。另外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没有延迟取得发票的处罚规定,也就是不必担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罚款是一回事,那么税前能不能扣除呢?

在企业所得税上,发票取得延迟与纳税义务的确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除房地产开发业务之外,有关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章、总局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将能否扣除与发票是否及时取得相关联。

从另一个方面讲,发票能否及时取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票方能否及时开具及传递,不及时取得发票的责任不能由收票方承担,更不能因此加大收票方的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发票在税务稽查前收到,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列支,风险其实很小。

延迟取得发票,会不会导致对方延迟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对方偷税?

这是税务人员担心的问题,纳税人一般只对自己的纳税义务负责,不必担心别人。

不过延迟取得发票,会引起稽查人员的注意,变相增加企业被稽查的风险。

情况2:稽查时也未取得发票。

以未取得发票为由,而否定企业的成本费用,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对于该咨询服务是否真的发生,与企业取得收入是否相关,金额是否真实这三大问题,会加大稽查力度。如果证据不足,则税前扣除就会受到质疑,从而产生调整、补税的风险。

如果证据不足,则税前扣除就会受到质疑,从而产生调整、补税的风险。

对稽查人员而言,如果以“没有发票”为理由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则是事实清楚,但政策错误,稽查报告甚至引用不出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其检查处理结果经不起任何质疑。

同样,如果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否定企业费用开支的真实性,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则是一个对证据证明力的判定行为。

纵然某位稽查人员可以对证据与证据链视而不见,对企业的解释举证置若罔闻,但稽查过后,会有稽查局自己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上访等维权环节。

每一个环节,其实都是一次以理服人的过程,证据越充分胜算越大,对征纳双方而言,后果都是不确定但可以通过概率来把控的。

税务风险是不确定但可以通过概率来把控。每个会计在心中,都应记住,以应对稽查为会计涉税业务的标准。

二、税务人员未必是对的

企业涉税工作中的许多风险,来自于会计自己没有标准。遇事“多问税务人员”成为一些会计的工作原则。

在纳税与征税这件事上,税务机关既是管理员、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同时还可能是犯错误的人。“多问税务人员”虽然重要,但也须多一个心眼儿,因为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对的。

〔案例2〕

一家食品公司,报废过期食品,咨询税务人员,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税务人员说,食品过期还未销售掉导致的损失,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要转出。这家公司觉得,如果进项税转出损失太大,就没有对报废产品核算,导致库存商品的账面数比实际数多了50多万。

本例问题就出在对税务人员的观点偏听盲信

食品过保质期,是食品经营行业的一大特点,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就必然会出现过期的情况,这是经营原因,而非管理的原因,就不应该转出进项。企业决策失误、竞争失败、产品滞销、客户流失,都是正常的经营结果,与管理没有关系。反之因仓库漏雨商品淋湿了而报废,那才是管理不善。

现在账实不符怎么办?多年来50多万元实际发生的损失没有申报扣除怎么办?稽查风险与多缴税的风险并存,现在只有把历年的报废品核算资料准备齐全,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应对稽查走一步看一步了。

这就是典型的自投罗网行为,自己织网把自己网住。

遇事问税务人员后,还必须结合税收政策、企业利益、自我判断进行评价。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存心欺骗企业,因为其工作方式同时造就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

我国税收政策在税务人员违规追责上,有一个特点就是打击违规少征税、纵容违规多征税。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少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多征税呢,只有一种情况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即征农业税时违规多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现在取消农业税了,则违规多征税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更不会有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在举棋不定时,显然会倾向于多征税,如果真的征多了,退了就行;征少了万一被牵连上责任,个人风险就大了。他们在日常的征管、稽查、接受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会不自觉地从多征税角度理解政策与事实。

要点总结:

1.稽查过关,是企业涉税工作,包括财务处理工作的标准。

2.所有涉税工作,都必须按稽查过关要求进行准备和部署。

3.会计要有自己的标准,不要盲信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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