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漆、送花圈!清鎮11人涉黑案一審判決,首要分子獲刑20年

4月26日,清鎮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柳某某、向某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案在清鎮市法院公開遠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

判處首要分子柳某某有期徒刑20年,對其餘10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及相應附加刑。

潑油漆、送花圈!清鎮11人涉黑案一審判決,首要分子獲刑20年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間,柳某某在清鎮市以開設商貿公司,糾集拉攏向某某、田某某等10名被告,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柳某某租賃的辦公地點、經營的會所為據點,無抵押貸款、辦理汽車貸款分期名義,發放借款傳單、發公司對外放貸的朋友圈等,以公司名義有組織地向社會不特定人員100餘人發放近200萬元的高利貸。

在催收過程中,11名被告人採取辱罵借款人、在借款人住所潑油漆、送花圈等暴力和滋擾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23起違法犯罪。

為彰顯組織勢力,以柳某某為首的組織數次召集組織人員與他人在清鎮市城區交通主幹道、人員密集地實施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地方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

以柳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業已形成。

據悉,柳某某為首的11人涉黑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清鎮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三起涉黑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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