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終於一次說清楚了!

婚姻中房產的歸屬問題,成了當下凝集了許多中國普通家庭的恩怨情仇的社會矛盾,但它在過去本來不那麼嚴重。

福利分房時代,房子主要是拿來住的,商品屬性不強,金融和投資屬性更是沒有。然而隨著福利分房制度的結束和房價暴漲,房子在中國人心中的地位越來越重。

在房地產佔據中國家庭總資產近80%的今天,房子的歸屬問題逐漸成為中國婚姻中的關注焦點。

這個問題產生,還有一個原因是離婚率的攀升。上一輩人的婚姻,絕大多數是從一而終的。可隨著社會風氣的日益開放,“離婚”二字不再是不能提及的禁忌。2018年,全國平均離婚率已達38%,離婚數量逐年攀升。

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終於一次說清楚了!

離婚了就涉及到分財產的問題。當人們意識到一段無論多美滿的婚姻,都有可能最終以離婚收場時,就會在財產劃分上未雨綢繆,這就為許多爭端提供了土壤。

那麼,到底婚姻中的房子歸屬是怎麼劃分的,今天我們嘗試為大家一一解釋清楚。

規範婚姻財產分割問題的法律是修訂於2001年4月28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然而這部法律只是綱領性文件,內容過於簡單概括,涉及到財產的只有第十七、十八、十九共三條,內容如下:

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終於一次說清楚了!

這三條基本上只定義了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個人財產以及說明財產分割可以自行約定,並且沒有特別提到不動產的處理。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情況變得很複雜。在離婚房產分割的案件中,有幾大問題反覆出現,包括婚前貸款買房、父母出資買房、夫妻間贈與等等,但卻沒有法律條文可依。

於是,最高院於2001年12月、2003年12月、2011年7月分別頒佈了真正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和《司法解釋(三)》,並在2018年又作了一些補充。這幾次解釋對幾乎房產分割問題都進行了闡釋,是現階段可供參考的、最權威的法律依據和支撐。

根據這幾次解釋,我們大致可以把所有的房產分割情況按幾種方法劃分,分別是:婚前VS婚後購房、出資方為一方VS雙方VS父母、房產證寫一方VS雙方VS另一方、全款VS貸款買房。

這些劃分疊加起來,我們可以得出若干種情況,具體如下:


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終於一次說清楚了!

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終於一次說清楚了!

讓我們來一一解析。

婚前購房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那些**嚷嚷著要“有車有房無貸”的女孩子們,請記住,房子給不了你安全感,因為一旦離婚這房子就跟你毫無關係了。真正能給你安全感的是獨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找個有房但不愛的人,很有可能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相反,靠自己能力買的房子是別人永遠奪不走的。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歸屬產權登記方,由登記方承擔房貸,並對另一方就所還貸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賠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不然房子還是婚前給首付一方的。當然,還利息和房子漲價的部分還是能獲得補償。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寫雙方名字的,無論是否貸款,都屬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所佔比例的,一律平分。

這相當於贈與另一方半套房產。就一句話,願意房產證加你名字的,絕對是真愛。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寫另一方名字的,屬對另一方的贈予,房子歸屬另一方。這種強悍的操作一般只有土豪才能做出來,這裡只能提醒土豪別被愛情衝昏頭腦。但如果說這種情況是因為出資方沒有購房條件,可以視為共同財產,但你得自己證明。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購買,但寫另一方名字的,均屬共同財產,平分財產。

這三種情況一般不多見,出錢但沒有登記名字的一方都有資格分割,一般會平分,但具體判決時也會考慮公平性原則。不久前,南京六合法院就審理過類似案件。

婚前丈夫錢某的母親出首付,因公積金的原因寫了妻子徐某的名字,結果離婚時徐某想獨吞房子,但錢某認為是共同財產,結果法院判決女方敗訴,房子為共有財產。法院判決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條是:父母的真實意願是給自己兒子買房,寫兒媳婦名字的客觀前提是他倆即將步入婚姻殿堂。

6. 婚前、由雙方出資、但只寫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慮貸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間,則房產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間,則按公平性原則具體分析。

如果可以提供相應證明,這種情況其實風險性不會很大。並且,這麼做的好處在於,兩個人買房時可獲得兩次首套首貸的待遇;而如果雙方在婚後買房,則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貸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雙方出資、寫雙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才是理想中愛情該有的樣子啊。夫妻兩人**相愛,相互鼓勵,相互促進,為同一個奮鬥目標共同努力,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磚加瓦,多好啊。

婚後購房

1. 婚後、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無論寫誰名字、貸不貸款,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意味著:

(一)法律不看誰婚內“貢獻”大。你說你在外面當大老闆,買房錢都是你賺的,而你妻子是個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所以房子應該歸你——對不起,沒有她的支持就沒有你的成就(再說這事兒也掰不清楚)。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認為是這個時代偉大的平權主義。

(二)婚後投資房產時,寫誰名字無所謂,可放心根據實際需要來。儘量別寫雙方名字,因為會佔據如首套首貸名額等優惠;如果有限購,應儘量寫名下無房或少房的一方。

2. 婚後、用一方(婚前)財產全款購買,且寫自己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在我們一般的印象裡,婚後的財產就一定是共同財產,但其實不是的。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財產購房,比如賣掉婚前個人房產買新房,或變賣其他經婚前財產公證的資產類型去購房,房子依然屬於個人財產。

3.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付首付,寫本人名字,夫妻共同還款的,屬個人財產,但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和婚前購房稍有不同。

4.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購房、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基本上屬於一方將婚前財產帶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較少出現。

5.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遺贈)、寫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中國人有個聞之色變的說法,叫“吃絕戶”。在男尊女卑的傳統社會,如果一家人沒生出個兒子,你這戶人就絕戶了。這家父母故去後,無論留下家財多少,都只能由女婿繼承,這便是吃絕戶。於是吃絕戶的女婿是天下最幸運的女婿,被吃絕戶的家長成了天下最倒黴的家長。

但新中國的法律杜絕了這種事。比如某土豪拆遷得了許多房子,但只有一個女兒/兒子,某渣男/渣女為圖房子假裝喜歡他女兒/兒子,那麼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給這個女婿/兒媳婦,除非他願意。

6.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資)、寫出資方子女(或雙方)的名字、夫妻共同還貸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出資一方應適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應該說,婚後買房比婚前買房更有利於不出資的一方。所以,如果同樣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話,丈母孃們應該允許男方家庭婚後買房,這樣一來可以給男方都點時間湊首付,二來萬一將來離婚,對自己女兒比較有保障一點。

7.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或遺贈)、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屬共同財產,除非另行指定。這兩種情況都是平分財產,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權利。如果說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賭、不工作、不顧家、還出軌的話,父母出於愧疚之心把房產贈予給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

愛情與麵包

通過了解紛繁複雜的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我們不僅瞭解了相關法律,更產生了對愛情的深層次思考。

要愛情,還是要麵包?這是一個永恆的問題。我今天不想討論愛情跟麵包該怎麼選,因為那沒有標準答案。

但我想說,愛情就是愛情,麵包就是麵包,不要用麵包換取愛情,更不要企圖借愛情之名換取麵包,無論男女。

拿著麵包買愛情,不僅買不到愛情,還會丟了麵包;仗著愛情想去啃麵包,絕對啃不到麵包,啃到的只會是法律的銅牆鐵壁。

找自己的愛情,愛情和愛情一起,努力揉麵粉,做自己的麵包,會不會吃著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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