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不減肥、五六七八月徒傷悲
隔離時間一長 大家都肥了一圈
眼看露肉的季節就要到了
減肥事業又紅火了
也跟風用了高大上產品
酵素
但要小心的是
有不法分子在酵素摻了瀉藥
……
福建廈門一家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凍、益生菌酵母軟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被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4月23日上午,廈門思明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公開審理。
該案也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件,是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
“匹克硫酸鈉”是啥?
此處強行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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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藥品,但是具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必須憑處方、遵醫囑才能使用。一般做腸胃鏡時,醫生會開它清腸。
一些非法商家為達到減肥等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納。目前,國家有關機關已經發文嚴格禁止此類行為。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酵素生產公司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決定對該公司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15961元
2、處貨值金額127491元的三十倍罰款382473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3940691元
3、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同時,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作如下處理:
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對於被告不服後起訴,法院則認為:
1、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案涉匹克硫酸鈉系純度達100%的原料藥,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認定為藥品,符合法律規定。《中國藥典》是對藥品的規格標準的技術性規範,不是藥品認定的依據。
2、原告作為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藥品,性質惡劣。委託兩家企業生產違法食品,查處的貨值達12萬餘元,情節嚴重。據此,被告對原告作出案涉處罰,量罰適當。
為了減肥被“下藥”
太不值得了
減肥沒有捷徑
不要投機取巧
老老實實
管住嘴 邁開腿
運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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