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導致的口角糾紛,卻升級成“約架”

萍鄉一男子因租房事宜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致人輕傷二級,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故意傷害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6月5日13時許,被害人劉某與被告人胡某電話協商租房事宜,雙方發生口角,胡某得知劉某在萍鄉市安源區某酒樓後,來到該酒樓要求劉某賠禮道歉,雙方隨即發生爭吵。爭吵中,劉某先後拿著桌上飯盒及茶杯砸至胡某的胸前、頭盔上。胡某便掐劉某的脖子,用拳頭打劉某的頭部和臉部,後被旁人勸開。隨後,胡某與妻子通話稱其被打,過了一會兒,胡某的侄子駕駛一輛小汽車來到某酒樓門口,另有幾名男子也陸續到了現場。胡某和劉某雙方的人理論時起衝突再次互相毆打起來。在此過程中,胡某方一名男子持匕首刺傷劉某的頭部,劉某的臉部流血後,胡某等人才停止對其毆打。經鑑定,劉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胡某和被害人劉某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取得了劉某的諒解。

安源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夥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胡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高某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