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與兄弟合住,兄弟幫還部分貸款引起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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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因有果,現在的農村大多都是自建房,與兄弟合住也是正常現象,兄弟之間幫忙還貸、借錢週轉也很正常。但如果發生糾紛,那麼就要從根源上尋找事情發生的因,才能解決果。

不管是農村什麼性質的住房,那都是有產權和相關證明的,也就是說這個所謂的自建房跟誰一起合住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是誰。如果是自己,那麼房屋的歸屬權就是自己,如果是與兄弟共有,或者說宅基地繼承的時候,強調過倆人一人一半,那麼宅基地的歸屬是個問題,但房屋的產權跟宅基地是分開的,除非是兄弟共有,不談這房子就是擁有相關證明的人的。

所以,不管兄弟是否幫忙償還部分貸款,這房屋只歸屬擁有產權的那一人,但這裡面有一個爭議點。那就是當初還貸款時,是否有過其他約定或協議,比如幫忙償還貸款,兄弟擁有一半的產權,如果沒有這種約定,倆人發生糾紛,最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起訴,並且提供實質性的證據。

假設自己擁有房子的所有產權,而房屋還有貸款, 因為跟兄弟合住,房貸由兄弟幫忙還了一部分。如果兄弟想要這個房屋的產權,其實很好辦,根據兄弟還貸的數額,以及當初蓋房的花費,倆人一人拿一半,多退少補不就完了?如果倆人協商不同意,那就乾脆把錢退給兄弟就好了。如果因為現在的房產漲價了,兄弟不同意原價返還,那麼就直接對現在房產進行估價,假設當初蓋房花了10塊錢,兄弟還貸花了5元錢,現在的房子價值20元錢,那麼也就是說當初兄弟花的5元錢買的東西已經值10元了,那就直接給兄弟10元錢不就得了。

不過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才能達成的,不然只能提供證明、材料到法院起訴了,別無他法。


新農志


所先這個問題要分清楚:我也打算自建房了,我有一塊宅基地:400平(都是我一個人的),現在準備蓋房子,準備跟給我哥一半,不用錢的,留給我侄子的。所以這個問題要分清楚:一:當時有沒有說你們相互承擔,如果沒說,對方就不用出,因為房子是你的,又不是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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