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瀾達環境--關於醫院汙水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彙總

四川金瀾達環境--關於醫院汙水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彙總

最近醫院汙水比較熱,那麼醫院汙水相關的標準政策呢?金瀾達環境整理醫院汙水相關標準、政策以供參考,若有疏漏,敬請諒解。

一、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目前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執行的標準。

二、醫院汙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2029—2013

醫院汙水處理的主要工藝路線有三種,就是出自這個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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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佈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係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資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四、《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第四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汙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範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汙水處理系統的;

(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汙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條例》的規定對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汙水處理系統的;

(三)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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