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县首例公职人员侵吞贫困户财产案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4日,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陆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我院首例提起公诉的公职人员侵吞贫困户财产的案件。

经审查:被告人陆某系大化县共和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韦某某的帮扶联系人。陆某以填写扶贫手册、帮助贫困户韦某某办理慢性病卡等为由,向韦某某索要扶贫手册、韦某某开户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款存折及存折密码等资料。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陆某先后7次从韦某某开户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款存折中领取韦某某户扶贫、救济款总计12100元人民币,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大化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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