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特辑


知产日专题 | 常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特辑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常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将过去一年的业务实践和研究工作进行整理,献礼知识产权日。


一、业务办理

过去一年,常闻知识产权团队办理了多起知识产权法律诉讼案件(事务)。其中,专利诉讼案件12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4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4件,商业秘密诉讼案件1件,其他事务1件。全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讲座7场。部分典型意义案件及常闻律师获得法院支持代理观点摘录如下:


1、(2019)苏行终194号——常州市南方实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峰专利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


常闻律师代理观点: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动将原独立专利权利要求删除后,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权人修改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但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是以原独立权利要求作出的侵权判定,已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2、(2019)苏民终1777号——常州佰瑞特家电有限公司与江苏爱温士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常闻律师代理观点:被控侵权方在一审结束后才通过公证方式获得的证据构成二审新证据。虽然视频网站上允许用户在上传视频后设置仅供自己观看,但这种操作设置仅系某种可能,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形下,视频网站上载明的发布时间构成视频内容的公开时间。


3、(2018)苏民终770号、(2018)苏民终772号——苏州迪玛展览器材厂与苏州市宏采展览展示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常闻律师代理观点: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证据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应当注重审查电商平台用户的评论所反应的技术方案是否同时具备时间要件和技术要件,只有当用户评论信息同时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时,才能作为现有技术予以采信。


4、(2019)苏0412民初1239号——壹利特机器人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常州威斯顿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常闻律师代理观点:权利人对于其完成销售安装产品进行现场拍摄形成的照片,承载和反映了企业的成功经营项目和经营信息。侵权人未经许可,在宣传册及网站中,使用权利人前述照片的宣传行为,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侵权人的产品或经营与权利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业务研究

过去一年,常闻知识产权团队针对实务中问题和理论界的热点,积极研究、充分调研,完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部分论文发表在业内知名媒体。主要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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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交流及所获专业荣誉

过去一年,常闻知识产权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律协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举办的专业研讨和评比工作,获得多项专业荣誉表彰,包括:


1、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并获“十佳论文”


2019年11月23日,曾博律师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提交研讨的论文《从华为拍月专利看AI增强摄影照片的可作品性判断标准》被评为“十佳论文”。


2、参加第八届中国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并获“优秀论文”


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曾博律师参加第八届中国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提交研讨的论文《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被评为“优秀论文”。


3、参加2019年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并获表彰


2019年9月27日,曾博、费金晶、杨迪、张婉姝四位律师研发的法律服务产品参加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现场宣讲评比,产品最终获评“一般通用产品”。


关于常闻知识产权团队

常闻知识产权团队由合伙人曾博律师领衔,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热点,长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非诉、诉讼法律服务,担任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代理知识产权非诉和诉讼案件,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全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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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博 律师

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江苏互联网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常州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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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金晶 律师

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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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婉姝

江苏常闻律师事务实习律师

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 法学硕士

主修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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