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諸多高齡老人因瑣事和他人起糾紛後宣稱身體不適,以此向對方索要高額醫療費用賠償,這類新聞不斷見諸於媒體,這種“碰瓷式索賠”的事件,讓人們直呼老人惹不起,碰不起。
——近日,石泉法院饒峰法庭在審理一起類似案件時,堅持以證據定是非的原則,頂住當事人糾纏信訪的壓力,做出了公正判決,維護了司法的公正與權威。
——原告吳某是年過六旬的五保戶,體弱多病。2019年底,吳某將玉米晾曬在樓道上,鄰居顏某路過踩踏了這些玉米粒,吳某隨即拉扯顏某並與其發生爭執。顏某在爭執中用拳頭擊打吳某胸部,吳某隨即報警,派出所對顏某做出罰款200元行政處罰。
——然而事情並未結束。吳某以自己被顏某毆打受傷為由,住院治療近10日,產生醫療費5000餘元。並於2020年1月向石泉法院饒峰法庭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顏某賠償其住院產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等損失。
——法庭在受理此案後,依法向被告顏某送達傳票,並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希望其正確對待,積極應訴。庭審時顏某因急於外出務工未到庭應訴,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
——承辦法官對原告吳某出示的住院病案、診斷證明等證據依法進行了審查。原告的醫學診斷證明記載原告病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穩定性心絞痛型、心功能Ⅲ級、塵肺貳期、腰椎間盤突出症、慢性胃炎急性發作等情況,並且,原告未提交住院醫療費發票等證據。承辦法官以此認定原告在醫院治療的疾病不是因打架所受的傷。
——法官在調查時還發現,原告吳某曾多次藉故與他人發生爭執後宣稱身體不適,故意住院擴大損失要求賠償,在當地已是“聲名遠播”,人人敬而遠之。最終,為了維護公序良俗,也為了維護公平正義,承辦法官作出不予支持的最終認定,並依法判決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吳某表示不服,但並未上訴,而是多次到法庭哭鬧要求改判,吳某哭鬧撒潑嚴重干擾審判辦公秩序,承辦法官對其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並嚴詞拒絕了其無理要求。截至目前,本案已經生效,吳某也不再對此進行申訴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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