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職業教育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治理水平也將進一步決定職業教育新時代價值與效能的發揮,推動中國特色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的不斷深化,進而為教育統籌協調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筆者就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如何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談談個人的想法和建議。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審視新時代賦予職業教育的價值期許
-拓展職業教育的豐富內涵-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新時代職業教育發展戰略目標的提出賦予了“職業教育”更加廣義的內涵。
01


從內容維度上包括職業啟蒙教育、全日制的職前培養、在職培訓、專門化的社會培訓項目以及老年職業教育體系,而不僅僅限於學歷的簡單銜接。
這就需要我們在職業教育體系內部進行全面的審視,必須兼顧終身教育與人的終身發展,正式與非正式的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的協調,普通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均衡。
02


價值取向上由“就業準備”擴展為“從業所需”,進一步達到“體面勞動與體面就業”,賦予了職業教育認識新的實踐哲學觀,即職業教育的價值取向是:讓學生們自信並能在成功的職業生涯中獲得好工作,獲得使他們能過上舒適生活的收

入。



讓一個接受高度訓練的人能勝任今天和未來所需技能的行業;接受良好職業培訓的勞動者能夠獲得合理的高薪和福利;給社會的回報是低失業率和高生產率,同時保證政府有良好的稅收併為職業教育買單。
03


由科學技術進步、人口結構變化、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成員多樣化學習需求等給職業教育變革帶來現實衝擊,要求職業教育能夠擁有一個更有張力的基於類型教育的發展模式。
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服務的對象範圍更廣,教育對象除了常規的適齡青年外,幾乎還包括了各個年齡段、各個職業和階層的所有的人。
形式更加多樣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在教育形式、學制安排、授課形式等方面因人、因事制宜,靈活多樣。
內容更加實用,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在專業教學、技能培訓過程中不是過分地強調課程的系統性和學科體系,而是

實實在在從職業或崗位需要出發來設計課程的門類,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重要主體作用-強化政府與市場的合作伙伴關係-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長期以來,我國職業教育辦學體制,主要是與高度國有化和計劃經濟相適應的、以政府為辦學主體的單一體制,這在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初期具有積極的保障作用
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市場主體已經發生了變化,企業成為市場的主體。而職業教育主要是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高技能型人才,政府和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應起主導作用。
但目前的問題是,我國企業、行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存在“主體地位缺失和錯位”的現象,政府“包得過多,統得過死”的問題依然存在,這給我們過去的以政府為單一辦學主體的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帶來巨大的挑戰。
在推動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必須把探索的目光轉向市場辦學的巨大潛能,核心就是要打破政府作為唯一管理機構和單一權力中心的現狀,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要構建基於政府與市場的合作型治理模式,即同時發揮政府和市場的重要作用,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在辦學體制上強化政府和市場的協作關係。

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包括:



一是基於多中心的治理原則,政府不再是國家職業教育治理體系的唯一主體,企業、社會組織甚至個人都可以成為治理權力的行使者。
二是建立職業教育利益主體之間的協同夥伴關係,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展開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和協調網絡,使多個治理主體整合成為一個完整的治理體系,建立更科學的決策和評估機制,提高治理效果與效率,實現“善治”。
三是對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合理定位,不能狹隘地理解為以往的“民辦職業教育”,更不能將其目的理解為解決職業教育投資不足的權宜之計。


應當是社會力量通過自籌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事業,或者直接參與到職業學校的人才培養過程中,從事培養人的教育教學活動。
概括來講,主要包含兩個層面:



一是投身職業教育,即舉辦職業教育機構。
二是支持職業教育,即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積極參與到職業院校的辦學改革與人才培養的過程中。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明晰“政府”的角色與行為機制- 處理好“央—地”關係 -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差異巨大,一個政策的出臺從中央頒佈到地方落實過程中會存在實踐中的偏離,因此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關係是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的關鍵命題。
長久以來,我國職業教育的管理始終未能徹底跳脫

“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不良循環。因此,如何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
這是我國職業教育治理過程中處理央地關係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繼續以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為取向,當前尤應考慮如何更加有效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從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出發,需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理順中央和地方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權責關係,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

中央政府、教育部等部門旨在健全職業教育政策和制度服務體系,著力優化職業教育發展良好環境,保障職業教育資源供給,優化投入結構,發揮好職業教育治理中的“服務者”“規劃者”“管理者”角色
國務院相關部門要有效運用總體規劃、政策引導等手段以及稅收金融、財政轉移支付等經濟槓桿,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教育部承擔對職業教育各級負責單位的規劃、監管與督導。


人社部承擔對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統籌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技能人才隊伍等;發改委直接推進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發展,致力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保證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不動搖
-educational-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要當好“參與者”“推動者”“執行者”和“支持者”角色,切實保障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保證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不動搖。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職業教育事業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在教育總體規劃、經費投入、資源配置、土地供給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

把職業教育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保障各級職業教育整體協調發展。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的領導,樹立正確的理念,按職業教育規律和人的發展規律來辦職業教育、管職業教育,將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的一張藍圖畫到底,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讓人民群眾有教育獲得感。

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必須有序推進、抓住重點。各地方政府首先應當儘快推動地方教育法律法規建設,加快地方職業教育法制建設進程,根據本地職業教育發展的實際,適時制定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國家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
政府要實質性地統籌各個相關部門,由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協調和落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政府、學校、企業等在辦學中的權利與義務,通過投資、評估、指導等方法引導職業院校的發展方向,整體化推進職業教育
其次,運用多元手段協調各方利益,密切部門合作,贏得行業支持和社會參與,相互配合、互惠互利,通過創設環境、搭建平臺、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務等,

引導職業教育機構面向市場,搞活機制,自主辦學。其三,建立有效的督導與監督機制
進一步健全各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制度,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職業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 結尾總結 ·


在教育統籌協調發展中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


綜上所述,職業教育作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是其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根源。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以及各項國家重大戰略的穩步推進,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要求不斷提高,對職業教育賦予了新的期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時度勢地提出了“完善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統籌協調發展機制”的戰略目標,蘊含著科學、協調發展職業教育的新要求。


未來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環境將進一步優化,社會服務能力將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的辦學體制也將進一步改善。



從提升職業教育治理水平角度出發,只有進一步豐富和拓展職業教育的內涵,構建基於政府與市場的合作型治理模式,並進一步處理好職業教育決策執行中的“央—地”關係,才能應對過去以政府為單一辦學主體的體制挑戰。
打破政府作為唯一管理機構和單一權力中心的現狀,實現辦學主體的多元化,其最終目標是建立一種由各利益相關方自主參與,基於自主合作的符合共同利益的職業教育治理機制。


引用本文請標註:別敦榮,李祥,湯曉蒙,劉曉,孫俊華.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統籌協調發展——“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筆會系列一[J].終身教育研究,2020(2):4-18


來源 | 終身教育研究 作者 | 劉曉

聲明丨文章版權屬於原作者。如果分享內容在版權上存在爭議,請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及時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