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的理赔款,差点就这么弄没了,还好及时遇到他

你好,我是朋哥

昨天晚上团队群里有个新人伙伴,咨询说他一前同事给孩子买的太平洋超能宝,发生重症手足口病,符合条款,但是出院证明上没写手足口病,写的是肠道病毒感染,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30万的理赔款,差点就这么弄没了,还好及时遇到他


看到这个产品和病种,心里咯噔一下,因为前阵子刚刚写过一篇文章,就是这个产品,也就是这个疾病,当时的客户也确诊了手足口病,而且症状按照常人理解也满足了理赔条款的要求,但依旧还是被拒赔了,所以看到这条消息,有种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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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保险经纪人,遇到这种情况很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是先去看看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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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该病种理赔,需要满足4点,


第1点,就是符合症状的描述;

第2点,满足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条件;

第3点,满足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的条件;


根据客户的出院小结,可以看到1、3、4条,全部都符合:


1、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


3、有并发脑炎,并且有入住ICU(之前那篇文章,拒赔的理由就是客户虽然并发了脑炎,但没进ICU所以并不能说明是危重,尽管条款里并没有要求需进ICU)。


4、接受了住院治疗。(这是毫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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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第二点,“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虽然症状是完全符合手足口病的,但可惜,在诊断结论上,写的却并不是手足口病。


那么问题来了,各位认为,这个该不该赔?能不能赔?


你可能绝对想不到,客户遇到的直接阻碍,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他的代理人。代理人直接断言,不满足理赔条件,赔不了。然后,索性连案都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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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个人的判断,这个绝对是应该理赔的,即便确诊记录上并没有写“口足手病”,但是确诊的“肠道病毒感染”,结合具体症状,其实跟“手足口病”是一回事,只是文字表述不同罢了。这就好像是,你不能说合同写的是“食物中毒”给赔,然后医生写的是“因误食了不卫生食品而上吐下泻”,就不给赔。


当然我们也不要伤及无辜,这篇文章并不是指责太平洋保险怎么怎么样,毕竟是客户自己没有申请理赔,而不是太平洋拒赔,至少目前是这样。


本文其实最想说的是,一个专业负责的服务人员,到底有多重要。


这个案例其实完全可以把理赔争议扼杀于摇篮之中,如果你是朋哥的重疾成交客户,你一定收到过我邮寄或传输给你的一份资料,其中有一个就是“入院注意事项”。


事项中有这样一段提醒:


“住院后一周内,找一个晚上你的管床医生值夜班的时候,拿着保险合同去找他,第一先了解一下自己的病情怎么样了,第二,把保险合同复印件给他,请他看一下有没有在保险理赔时候需要的检查项目还没有做。”


就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几句非常简单的沟通,就完全可以让医生写确诊病例的时候,去写“手足口病”,而不是写“肠道病毒感染”,从而让理赔可以更加顺利。医生没有恶意,医生只是没有义务去主动顾及你的保险条款,他们的任务只是救人,这需要你自己积极一些。


这个案例出现这样的结果,很明显,就是那个业务员的严重失职。前期就医时,没有给到客户充分的提醒,后期出院后,也没有帮客户维护权益的意识,不帮着争取就算了,居然连尝试都不尝试,如果直接报案,或许太平洋也会顺利理赔。


30万的理赔款,差点就这么弄没了,还好及时遇到他


这个病历是在2018年的7月份,依据保险法第26条,健康险的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客户还有申请理赔的权利,差一点,就过了诉讼期了。。。


最后,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


1、就医时,应及时翻阅保单条款,尤其是跟自己症状相关的部分,如果看不懂,及时跟服务人员沟通,千万不要把什么事都放在出院之后。


2、购买保险时,性价比很重要,便宜很重要,但除此之外,售后服务的品质,其实更为重要。因为买的时候再好,也是镜花水月,赔的时候顺利,才是真金白银。这个售后品质,不仅仅是保险公司,也包含购买渠道,以及具体的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人员,因为这个人,才是你未来最直接对接的人。


3、既然专属的服务人员这么重要,那是不是就应该在身边人手里买呢?互联网上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靠谱吗?


通过这个案例,已经证明了,如果人不靠谱,即使就在你身边,也依然不靠谱。


通过另一个案例,你可以了解一下,如果人靠谱,即使2000公里开外,也一样靠谱。(✿◡‿◡)



文章里的案例,同事已经接手了,还没有出结论,有进展了再跟大家追踪报道。感兴趣的,点个关注。我是服务全国的保险经纪人朋哥,下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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