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三责同追!杭州市富阳区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

【地市】三责同追!杭州市富阳区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

富阳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防风险、降事故”的工作目标,坚持防范与除患、执法与服务两手抓,在源头消患、执法履职,营造安全生产整体氛围上初见成效,全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富阳区探索并推进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旨在通过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程序

规范事故移送公安追刑办法

【地市】三责同追!杭州市富阳区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

在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中,企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违反《富阳区生产安全事故移送公安追刑标准》,经办案单位讨论认为该起安全生产事故需移送公安追刑的,应提请应急管理局事故查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党委讨论,形成“移送公安追刑”统一意见后,并在事故调查组事故讨论时,由办案单位将区应急管理局党委“移送公安追刑”的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对此没有反对意见,最终作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制订标准

明确移送公安追责的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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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内部参考标准,明确对企业发生事故的且遇到两大类十一种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第一类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禁止性规定,企业发生亡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事故,并且该情形与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企业负主要责任时,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类包括发生一起事故死亡2人及2人以上的或同一企业12个月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的;企业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影响较大事故等情形。

强化落实

加大部门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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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急〔2019〕54号)文件要求,富阳区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由富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富阳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当事故调查组、公安法制大队对是否涉嫌犯罪存在异议,无法判定时,可提交安全生产事故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当遇到事故发生且涉及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情形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公安事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和事实,加大对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事故调查组将案件移送情况抄送人民检察院、监委等部门对案件移送情况的监督,督促事故调查组严格移送标准,对事故调查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事故调查依法依规履职,真正落实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达到倒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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