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文件精神,请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于5月31日前到市残联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对逾期未申报以及安残未达标的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残保金。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的有效凭证。

地址:应城市古城大道56号

联系电话:0712-3226114

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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