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公訴案件辦理機制 辦案質量、效率雙提升

(陸春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全市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做優刑事檢察工作,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刑檢部門按照檢察長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經過科學研判,創新工作方法,完善案件辦理程序,通過建立公訴案件訴前會診、判後評析兩項辦理機制,確保了辦案質量,提升了辦案效率。截止目前,已對三起疑難案件訴前進行了"會診",一起案件判後進行了評析、並提出了抗訴。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公訴案件辦理機制 辦案質量、效率雙提升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公訴案件辦理機制 辦案質量、效率雙提升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公訴案件辦理機制 辦案質量、效率雙提升

明確研討案件範圍,確保辦案質量

訴前會診機制,即對預審查終結的案件,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形式進行討論,針對案件定性、運用法律、程序規範、監督內容等有關辦案質效事項進行會診把脈,為承辦檢察官提供參考意見。

判後評析機制,即檢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判決書後,針對法院裁判意見與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不一致的情形,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形式進行討論、判後評析,從案件定性、適用法律等方面提出意見。

兩項機制規定了討論案件的範圍,針對疑難、重大、複雜和不訴等公訴案件,尤其是對改變移送罪名、增減罪名、事實認定、非法證據排除、信訪、輿情因素、擬提出偵查監督、審批監督、職務犯罪線索移送、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制發檢察建議等的判決案件,由案件承辦員額檢察官和部門負責人召集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訴前、判後集體討論會診,討論的重點主要針對案件的定性、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法律監督事項、辦案風險評估等內容,幫助承辦案件的員額檢察官辦理案件提供參考意見,確保案件質量。

規範集體討論案件程序,提升辦案效率

堅持公訴案件集體討論,旨在辦理公訴案件時能夠集思廣益,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確保案件裁量的公正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和辦案效率。

在討論程序上,首先確定了參與討論人員,原則上要求集體討論案件時公訴部門全體幹警參與,必要時可邀請檢察長、主管檢察長、部分檢委會委員參加,並對案件發表明確意見;其次在集體討論前一日,由員額檢察官將討論的案件審查報告送交參加人員閱知,避免在討論時因對案情、法律法規不熟悉導致討論效果不佳;第三是在討論期間由承辦人闡述案件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表明案件的處理意見,再後由部門其他人員依次發表對案件的處理意見的順序,確保集體討論高效開展。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公訴案件辦理機制 辦案質量、效率雙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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