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市民騎自行車橫穿公路撞上機動車,交警:負主責

隨著我市企業復工復產

公路上車輛逐漸增多

愛好騎自行車的騎友也開始騎車出門

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攀枝花一市民騎自行車橫穿公路撞上機動車,交警:負主責


近日,市民羅某駕駛川D號牌小型轎車沿攀枝花大道由密地橋方向往炳草崗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民建路段福利院三叉路口時,遇詹某駕駛自行車橫過公路,兩車相撞,造成兩車輕微受損,詹某受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

交警三大隊依法認定


攀枝花一市民騎自行車橫穿公路撞上機動車,交警:負主責

詹某駕駛自行車橫過公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的規定,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攀枝花一市民騎自行車橫穿公路撞上機動車,交警:負主責

羅某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未減速觀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攀枝花一市民騎自行車橫穿公路撞上機動車,交警:負主責


自行車安全性能低

防護裝置少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所以市民朋友駕駛自行車出行

要遵守交通法規

應該多觀察、慢車速,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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