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真的很有必要

最近看到幾個新聞,覺得刺目的很:

《動物保護法》真的很有必要


新聞一:

有一個大學生在校期間,虐待貓。不僅虐待,並且拍了視頻去賺取商業利益。受到的懲罰僅僅是批評教育。懲罰力度太低,引起社會討論。

新聞二:

一個司機在啟動轎車的時候,沒有鳴笛,直接從車子旁邊熟睡的流浪狗身上碾過去,造成流浪狗當場死亡。視頻被髮出來以後,社會人士譴責車主以後,車主居然還理直氣壯說自己車子已經發動了,誰讓熟睡的狗沒聽見。

新聞三:

南京有一個市民,養了四條流浪狗,乍一看是不是是個愛心人士?其實他養狗是為了將別人家的狗引來,殺掉吃了或者賣了。做這個事情已經很多年了,周圍鄰居路過其家的時候,都將自己的狗抱起來,唯恐被他抓去吃了。

這件事情能曝光,還是因為有一個狗主人發現了告到了警察局。

網友的評論還有人說誰讓這個狗主人不拴好繩子?我相信狗主人已經有了深刻的懊悔,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狗屬於有主人的生物,不拴好繩子就應該被殺掉然後吃掉?就比如說,村裡有個人家的豬不小心跑了出來,那其他的人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把這頭豬殺掉賣錢麼?

《動物保護法》真的很有必要


從以上三件新聞中都可以看到,至今仍然有很多人對於生命的漠視。虐待流浪貓並拍視屏去賺錢、開車直接從熟睡的狗子身上碾過去以及將別人家的狗殺掉吃了或者賣錢,從行兇者這一方面來說,都可以發現這些人性格中殘忍狠毒的那一面,若是法律允許,是不是更進一步的犯罪都可以做出來了。這樣的人,其實是人格的缺失,甚至心理不正常,多數還屬於生活中並不如意的人群,只能在欺凌弱小中得到滿足。可憐,更可恨。

從受眾者來說,正常有愛心的大眾肯定是居多數的,可仍然有這麼一部分人,購買虐貓的視頻,滿足自己的心裡,為虐殺動物找藉口的,等等這些反面陰暗的人,這樣的人不抓起來教育,會不會最終也發展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呢?很難說。

《動物保護法》真的很有必要


我們常說一個社會,之所以能夠被稱之為一個和諧的,先進的社會,那必定是一個足夠包容的,足夠包含尊重的社會。比如說對於弱小的動物也有法律保護,比如說對於女性有足夠的尊重(這個稍稍偏題一點)等等等等。一個健全的社會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那同樣的,一個健全的和諧的社會,應該是尊重的,容納的社會。

再往大了來說,一個健全的生態平衡有賴於一個個完善的社會體系。完善的社會體系會更加註重人與環境的關係,由此而讓我們與自然融洽相處,讓我們在自然中一點一點的前進。

梭羅在《瓦爾登湖》中說:“大自然能接受我們的長處,也能接受我們的缺點”。這是他一個人在靜謐的瓦爾登湖住了兩個多月,充分與自然和諧相處之後得到的啟示。

是的,大自然能夠讓人類充分發揮主幹能動性,去改造它,也能在一定程度讓容忍人類為了自身生活而進行的破壞。如果,超過自然的範圍了呢,又會怎麼樣呢?

我們看到隨著時間的流逝,由於人類的活動,有一些種族的動物滅絕,有一些植物只能在植物圖譜上看到,澳洲大火、非洲蝗災,大自然已經開始了它的懲罰。怎麼與動物和諧相處,怎麼與自然和諧發展,是我們更長久的課程,而這些先從尊重開始。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感恩生命,從你我開始。

《動物保護法》真的很有必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