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移民:傑出人才

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屬於美國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別。根據美國的移民法,傑出人才是指在科學、技術、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等領域具有特殊才能並且享有很高成就的人士;申請人的才能和成就要在全國和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認可,並有文件證明。申請傑出人才綠卡不需要通過勞工部門辦理勞工證,也不需要美國僱主作為申請人,綠卡申請人自己可以直接將移民申請遞交移民局。

如果申請人獲得過諾貝爾獎或者奧斯卡獎等類似的世界範圍內廣泛認可的大獎,則勿需其他的證據,足以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如果沒有這類獎項,則申請人需要證明以下十項中的至少三項:

1、申請人獲得過比全國範圍或世界範圍認可程度稍低一點的獎項;

2、申請人具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入會條件必須是享有傑出成就,並且該成就要由同領域國內國際的專家認可;

3、申請人的成就曾經被專業報刊或主要媒體報道;

4、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同領域他人的工作﹔

5、申請人在本領域做出過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6、申請人在本領域內的專業刊物或其它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

7、申請人的作品在藝術展覽會上展示過;

8、申請人在其領域內的知名機構中擔任過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

9、申請人享有高於同行業其他人的薪酬或酬勞;

10、申請人在藝術表演中獲得過商業成功。證明材料如票房收入或者錄音帶、磁盤、錄影帶、影碟的銷售記錄等。

以上是美國移民法所規定的硬條件。除了審查這些條件之外,美國移民局的移民官們還要綜合判斷申請人是否達到了移民法所規定的“軟”條件,即申請人是否屬於世界範圍內其專業領域中的領先人物。因此,偶爾會發生這種情況,即雖然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十個條件中的至少三個,但申請還是被拒絕了,理由就是申請人沒有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認可。因此,在傑出人才類別的申請中,推薦信需要很好的準備,讓專家證人來證明申請人符合移民法規定的“軟條件”。

推薦信一般需要同領域的知名人士來寫。在移民申請中,移民官要求推薦信能起到證詞的作用(testimony), 因此推薦人應該是熟悉申請人及其成就的人士。但是,移民局也很看重獨立推薦人的評估意見(independent evaluation), 因為這樣的評估往往更加客觀和中立。獨立推薦人因為不認識申請人本人,所以他的評估意見應該是來自對申請人發表的作品的瞭解、對申請人事先呈遞的有關材料的審閱。推薦信一般需要5至8封。推薦信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讓移民官相信,申請人已經是世界範圍內該領域中的傑出人士。

為了保證申請的成功,這一類別的申請還是需要技巧的。比如,申請人可以將自己領域的範圍縮小。如果申請人將自己的研究領域定位成生物化學(biochemistry),那麼很難成功,在世界範圍內生物化學領域中有成千上午的傑出人士,申請人很難證明自己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但如果定位於生物化學下邊的一個分支,比如核糖體研究(ribosome study),那麼申請人就比較容易證明自己在這一領域中的領先地位和廣泛的認可。

傑出人才類別是職業移民中最難申請的,因其要求太高。但有很多人成功地通過這一類別得到了綠卡,一方面是因為申請人確實比較傑出,另一方面,移民官的把握尺度也是有彈性的。所以,如果申請人的條件差不多,還是應該一試的。

另外,美國移民法允許申請人同時通過不同的途徑申請綠卡。所以,很多申請人都是同時遞交傑出人才類別的申請和第二優先類別的申請。移民法對第二優先類別的要求要低得多。

傑出人才類別適合各行業的成功人士,比如科研人員,專家教授,畫家,運動員,音樂人士,知名企業家,作家,演員,等等。

(下一篇是關於教授和研究員移民,也屬於第一優先類別)

美國職業移民:傑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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