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淮北事業單位招聘資料:犯罪中止

【考點1】犯罪中止的特徵

一、主要內容

1.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特徵:

(1)中止的時間性。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從實行犯罪預備到犯罪既遂之前,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後階段都可以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後不成立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成立中止,在犯罪階段停下來,就不會再向前發展,因此如果在犯罪過程中遭遇客觀障礙,行為明顯地告一段落歸於未遂的,就不在成立中止,比如甲殺乙,捅了10刀後離開,3小時以後回來銷燬作案工具,看到乙沒有死,覺得可憐送醫院救活,不在是中止而是未遂。

(2)中止的自動性。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其判斷基準是“能達目的而不欲”,為犯罪中止。這是德國法學家弗蘭克的主觀心裡說,根據主觀心理說,只有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可以繼續犯罪,但放棄犯罪的,才能成立中止,甲偷保險櫃,但是看到周圍的景色,覺得很無趣,於是放棄,事實上這個保險櫃裡也沒錢,這是中止。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認為無法繼續犯罪的,客觀上還可以繼續犯罪,不成立中止。偷保險櫃,甲誤以為保險櫃是空的,於是放棄,但是保險櫃裡是有錢的,這不成立中止。常見的自動放棄的情形比如:真誠悔悟、良心發現,被害人的哀求、嫌棄延誤、非即時的法律後果放棄、去搶劫路上看到宣傳標語,害怕事後被抓,這是非即時的,是中止,搶劫中聽到警車聲,其實是救護車,因為主觀上認為可能馬上被抓,不是事後被抓,這就是未遂了。發現是熟人、看關係親密、親密的人。一般為未遂。不然是中止。比如同事是中止、親爹是未遂。

(3)中止的客觀性。中止不只是內心狀態的一種轉變 ,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考試過程中暫不涉及。

(4)中止的有效性。中止具備有效性,指的是構成既遂的危害結果不能出現。採取的防止措施具備有效性。殺人途中放棄,或者例如,甲投毒殺乙,當甲看到乙服毒後的表情非常後悔,於是把乙送到醫院,由於醫生的搶救乙脫險。甲成立中止犯。但是到醫院人已經死了,這就不行,結果已經到來,不是中止而是未遂了。

二、考查方式

單選判斷案例考察。

1.判斷:張三在李四家放火、防火後通知李四滅火,李四很快將火撲滅,張三構成犯罪中止(錯誤)

【解析】錯誤。本案中行為人張三防火後,雖然通知了李四滅火,但是滅火併非行為人撲滅,所以不是有效措施,不滿足中止的有效性,因此不成立中止,因此答案為錯誤。

【考點2】處罰原則

一、主要內容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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