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大结局大家都看了吗?
这一部直击原生家庭问题的电视剧自一开播,
便引起了无数观众的共鸣和热议。
重男轻女、啃老、愚孝等话题花式上热搜,
而亲情、法理、赡养等法律问题也是备受关注。
电视剧中有一个情节,明玉因是女孩从小受到母亲的冷待,由于各种矛盾自18岁就声称和父母断绝亲子关系,并通过协议约定明玉以后不负赡养父母的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断绝亲子关系的公证。
那么,问题来了,
子女真的能和父母断绝亲子关系吗?
签署协议书来进行公证有效吗?
答案是 :不能。
在法律上,亲子关系不存在断绝一说,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因此亲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或协议而解除,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以及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定义务,亦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也自然无法进行公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公证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常常会误以为只要是双方认可或达成约定的协议均可以进行公证。但事实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的事项均不能进行公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使父母在抚养子女上有一定过错,也不能自然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遗产,也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意定监护协议等方式来进行处理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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