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 以“法”的名义保护她!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不断强化生态司法协作,有效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检察蓝“守护”海洋蓝“蔚然成势

2017年4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4省13市成立“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联盟”,形成了“守护海洋”检察官联盟机制。依托海洋生态保护联盟,灌南县检察院以“陆海联动,河海统筹”为核心,不断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提高诉讼效率,研发“海洋生态保护”微信小程序,提升检察机关与海警、渔政部门联通联动,形成海洋保护工作合力。该院办理的601案件是江苏省近10年来最大非法捕捞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检察机关创新性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大众认知的“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修复标准。对可以培育的同种鱼苗,请求“恢复原状”。对无法培育的鱼苗,实行“替代性修复”。在诉讼请求中,兼顾海洋生态特点与被告偿还能力,除增殖放流外,创新性的提出建立“海洋牧场”、劳役代偿等多样化修复方式,全方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构建和谐海洋生态法治圈贡献检察力量。

【世界地球日】 以“法”的名义保护她!

打好生态环境攻坚战,保障绿色高质发展

该院主动参与融入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制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绿色高质发展”十条意见》为全县经济绿色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在办理何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时,该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案发地庭审形式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既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又让社会公共因犯罪而受损的利益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同时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通过类案分析,该院建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检察部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生态修复基地整治、普法、警示、修复等多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提供新方式、新途径。

【世界地球日】 以“法”的名义保护她!

以公益诉讼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诉讼牛鼻子,树立多赢共赢理念,推动解决生态治理难题。灌南县检察院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两大手段,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原则,在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推动生态恢复。

在办理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案件时,敏锐的发现存在以航道清淤为名大肆盗采海沙的情况以此发现了小码头存在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从此案入手,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该县拆除54个非法小码头。针对案件中存在破坏海洋生态问题,邀请专家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了评估,在刑事案件起诉时同步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世界地球日】 以“法”的名义保护她!

2017年以来,该院通过试行集中管辖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和江苏海域环境资源案件,按照“四检合一”模式,共办理生态环境案件102件387人,涉及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罪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4件156人,提起诉讼7件106人,共提出13668.85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