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正能量分享」12.20

【税法正能量分享】

今天是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单位部分员工有延期支付薪酬,即当年绩效薪酬的一部分等到次年与年终奖同月发放,该部分薪酬能否计入年终奖,合并计税?

答:不能并入年终奖,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正能量分享」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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