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动车检验标志明起电子化,已领取电子凭证车辆无需再粘贴纸质标志,交管部门也不以此为由处罚

公安部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作为第一批省份,山东自2020年4月25日起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作用一 申领更便捷
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作用二 出示更灵活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可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可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可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作用三 应用更广泛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

全省机动车检验标志明起电子化,已领取电子凭证车辆无需再粘贴纸质标志,交管部门也不以此为由处罚


据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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