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評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消防佔幾分?

日前,應急管理部發布《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評分標準(2019版),共設置了47個扣分項和3個加分項。其中明確涉及到消防的是15.5分,具體如下:

1、規劃。未制定消防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規劃沒有進行專家論證評審和中期評估的;每發現上述任何一處情況扣0.5分。

2、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未保持完好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3、消防站(2分)。(1)消防站的佈局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要求,在接到出動指令後5分鐘內消防隊無法到達轄區邊緣的,每發現一座扣0.2 分,0.4分扣完為止。(2)消防站建設規模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要求的,每發現一座扣0.3分,0.6分扣完為止。(3)消防通信設施完好率低於95%的,扣0.5分。(4)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車、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配備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 152-2017)要求的,每發現一項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4、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2分)。(1)人員密集場所未按照《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導則》 (GA/T 1369-2016)要求開展風險評估的,每發現一處扣 0.1 分,0.5分扣完為止。(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車通道不符合《城市消防規劃規範》(GB51080-2015)等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5)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捲簾、防火門)不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範》(GB 50084-20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等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 0.1 分,1 分扣完為止。

5、高層建築、“九小”場所安全風險(2 分)。(1)高層公共建築未明確消防安全經理人的;高層住宅建築未明確樓長的;高層建築未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的;每發現一處扣0.1 分,0.5分扣完為止。(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工作未驗收達標的,每發現一處扣 0.1 分,0.5分扣完為止。(4)上一年度未開展“九小”場所隱患排查的或未開展建築內部及周邊道路消防車通道隱患排查整治的,扣 1分;未按照整改計劃完成整改的,每發現一處扣 0.2 分。1分扣完為止。

6、未按照《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公消“2013”60 號)要求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消防設施評估的,扣 0.1分。

7、城市安全領域失信懲戒(0.3分)。(1)未建立消防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每缺少一個領域扣0.1分。(2)未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臺賬的,扣0.1分;未按規定將相關單位列入聯合懲戒的,扣0.1分。

8、城市社區未開展安全文化創建的,相關節慶、聯歡等活動未體現安全宣傳內容的,未將相關安全元素和安全標識等融入社區的,每發現一個扣0.5分。

9、未建設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或場館的,扣1分;基地或場館功能未包含地震、消防、交通、居家安全等安全教育內容或未正常運營的,扣0.5分。

10、(1)市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未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避險、職業健康、愛路護路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的,扣1分。(2)中小學未開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災害應急避險安全教育和提示的,未定期開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災害應急避險演練和交通安全體驗活動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11、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各模塊(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模塊)未真正投入使用的,扣0.5分;應急管理綜合信息平臺未實現與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門(機構)之間數據共享的,每少一個扣0.1分。

12、未編制市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火災、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未編制地震、防汛防颱、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未編制大面積停電、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每發現一項扣0.1分。

13、街鎮未按照預案的要求,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形式,定期開展消防、防震、地質災害、防汛防颱等2項以上應急演練,並及時總結評估的,扣0.2分。

14、城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4分)。(1)未出臺消防救援隊伍社會保障機制意見的,扣2分。(2)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執勤人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2 分扣完為止。

15、符合條件的高危企業未按照《關於規範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6‟25號)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每發現一家扣0.1分,0.2分扣完為止。

16、近三年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未逐年下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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