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4月8日,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5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包括保证医用物资境外采购、加快重整有效救治中小型企业、支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延期执行和解协议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等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佛山两级法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暖春行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强化司法服务,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机制,协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以法暖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保证医用物资境外采购

——佛山某进出口公司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案

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佛山某进出口公司和浙江某公司是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因债务纠纷引发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根据浙江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佛山南海法院依法冻结进出口公司账户资金580万元。其后,进出口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负责跟进落实当地医疗防护用品的进口业务。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防疫医用物资进口业务受阻。2020年2月17日,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申请。

南海法院经审查认为,进出口公司因急需在国外采购医用物资支持疫情防控,申请解冻涉诉资金理由正当,新提供的担保物合法有效。申请当天,南海法院即依法裁定准许。现进出口公司已顺利进口医用口罩200余万个,并全部捐赠有关医院等单位。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原告企业而言,涉案货款金额较大,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其诉讼权利难以保障。对被告企业来说,迅速采购医用物资为保障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但账户被冻结限制了复工复产。南海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大局工作需要,对承担防疫医疗物资进口业务的企业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了保障原告企业合法权利与支持被告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助力案涉双方企业复工复产

——某信息技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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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某信息技术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合同一案中,根据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向信息技术公司支付欠款396.7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义务。信息技术公司急需资金复工复产,向佛山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水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因该存款需在异议期限届满后才可扣划,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复工复产,三水法院在征得被执行人同意后,从其另一银行账户扣划执行款。款项划扣完毕后,三水法院依法解冻第一个银行账户,及时为该案诉讼过程中保全的房地产公司名下5处不动产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以执行“加速度”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制氧输血”。

典型意义

本案中,信息技术公司急需资金复工复产,房地产公司需要解除查封恢复销售。三水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执行款划扣、解封被冻账户及保全财产、执行退款等快速办结,一方面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安心经营生产派发“定心丸”。

三、支持科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

——广东佰某信息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

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广东佰某信息科技公司是一家主营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网络技术研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因现金流周转紧张,该公司涉及多宗诉讼、执行案件。其后,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佛山中院正式受理佰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佰某公司恢复运营,将直接导致工人失业等连锁问题,且佰某公司作为其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软件研发和技术支持合作方,疫情防控期间应立足疫情防控大局,继续提供优质服务。鉴于此,佛山中院紧急协调相关执行法院解除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并指导管理人接管企业。同时,组织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协调各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继续营业方案。目前,佰某公司已恢复运营,实现“破产不停产”。

典型意义

本案中,佛山中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运用债权人会议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既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又促使关系疫情防控的企业复工复产,充分挖掘、释放有关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民生所需物资方面的产能,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加快重整有效救治中小型企业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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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覆合彩色钢板的中等规模企业,也是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供应商,近年因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负债1亿多元。2019年5月,经佛山顺德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后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新材料公司具备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基础,可采用“管理人监管+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以“保底投资人+互联网招募”模式招募投资。疫情发生后,顺德法院继续推动重整方案实施,加速募集财产分配,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两周内财产分配到位,实现了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62.62%,促成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全面恢复生产。本案从正式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顺德法院依法支持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确保市场主体有效救治。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程序,加快投资资金到位。与此同时,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项工作,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企业重整和疫情防控共赢。

五、延期执行和解协议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新某兴公司破产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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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顺德法院破产审判庭联合管理人、投资人、债务人代表等到新某兴公司检查复工复产情况。

案情简介

新某兴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和自应力压力管的企业,近年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对外负债超1.7亿元。2019年3月,佛山顺德法院依法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顺德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为新某兴公司具有破产和解的可能性,可通过债务人自营方式保持继续经营。法院适时推进破产和解程序,以“削债兼分期付款”方式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2020年2月,法院依法裁定认可新某兴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执行阶段,受疫情因素影响,新某兴公司无法如期复工,造成资金链紧张,影响和解协议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方案。顺德法院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再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延期执行和解协议方案,延长债务清偿期限,将原定于2020年3月底清偿的债务变更为清偿原定计划的50%,4、5月底分别清偿原定计划的25%,此后的债务按期执行,从而使企业有充足资金流应对疫情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新某兴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顺利复工复产,按照变更后方案应于3月底清偿的债务已执行完毕,公司经营秩序正常,产能逐步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中,顺德法院不是对企业进行简单破产清算,而是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债务人自营模式保持企业继续经营,指导管理人开展监督,提升债权人信心,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适时转化为和解程序,最大限度挽救企业。疫情发生后,法院预判和解协议执行走向,采取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偿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执行方案、走访企业了解复工复产情况等系列举措,保障和解协议后续顺利执行,避免企业因疫情影响再次面临破产清算危机,积极帮助企业解困境、渡难关。

来源|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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