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其簋史地新考

摘要:不其簋被認為是最早的一件秦國青銅器的結論非常值得懷疑。從銘文文本出發,辨析了銘文所記“伐玁狁”與文獻記載秦莊公“伐西戎”並非一事;銘文中“西”應是方位詞而不是具體地名“西縣”;“西俞”亦並非泛指“西隅”,而是“西方的俞”,即文獻中的“俞泉”或“百泉”。不其簋可能不是西周晚期的秦國銅器。

關鍵詞:不其簋;玁狁;西戎;西俞

不其簋,蓋器同銘,是一篇反映西周晚期玁狁與周人之間戰事的重要資料。傳世簋蓋出現於清末,最先著錄於光緒十二年(1886)刊行的《從古堂款識學》,原藏羅振玉等;簋體1980年出土于山東滕縣西周墓,且配有花紋不一樣的蓋。

不其簋史地新考

不其簋蓋銘拓文

一、學術史回顧與評述

對於不其簋銘文的認識,學術界有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王國維認為是“周室東遷以前之器,其出土地必在陝右”;郭沫若認為銘文中的“不其”是鄂侯馭方,“伯氏”是虢季子白盤的作器者虢季子白,“西俞”就是文獻中記載的俞泉;陳夢家舉三證:“有秦地名。曰西、西俞,皆在秦境”“有秦方言”(按:讀“西俞”為“西堬”,指“西冢”“西陵”)及“作器者乃秦贏之後”,推斷“此器是西周晚期秦人所作”,“是周宣王命秦莊公及其昆弟五人伐戎之事”,“伯氏”是莊公,“不其”是莊公幼弟;李學勤進一步確認銘文記載的是“周宣王時秦莊公破西戎的戰役……不其和他所稱的伯氏(長兄)就是本紀的莊公昆弟……不其很可能便是文獻裡的秦莊公”,“是最早的一件秦國青銅器”。王輝則對李學勤說稍加修正,以為作於周宣王六年前數年內,時莊公尚未即位,秦仲尚在。

檢討不其簋被確認為秦器的過程,可以發現王國維所說“出土地必在陝右”僅是推測;陳夢家所舉三證似難以一一落實;李學勤所據《十二諸侯年表》中秦莊公名“其”的證據亦非確證,因金文中名“不其”或“無其”者非止一人,所以“不其”是否就是秦莊公似不可遽定。

目前學術界雖已普遍接受不其簋為秦器的觀點,但亦不乏學者提出一些懷疑,如祝中熹:“不其簋從工藝到銘文設計均屬王官文化體系……其銘文的規模、章法和字體風格,也完全與王室禮器一脈相承……(秦國)鑄造有長銘的禮樂重器,恐怕還難以勝任。”陳平雖然也認定不其簋為秦器,但又覺得“從《秦本紀》‘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記事’的記載分析,秦莊公所做的不其簋恐既非秦族之工匠所鑄,其銘文原稿恐亦非秦之史官所撰,銘文當亦非秦之書吏所書,似皆假手於周王室之工匠、史官、書吏而為者。”陳昭容也對“不其簋”是否為“西周晚期秦器”表示了懷疑:“《不其簋》的器形紋飾都很精美,完全是西周晚期風格的呈現,銘文字體也流利順暢,長期居處戎狄的秦人是否有這樣的技術與文化,實令人懷疑……西周晚期秦人的活動地域主要在甘陝地區,《不其簋》如果是秦器,如何器、蓋分離,又何以流徙山東?尤其是稍後大堡子山出土器物銘文頗有粗糙生澀的現象,更使得銘文字跡流暢、全然西周晚期風格的《不其簋》,是否為西周晚期秦器,令人生疑。”最後也不得不承認“不其簋的銘文製作者可能不是秦的工匠”。即使是力主不其簋為秦器的李學勤也說:“這件簋蓋形制紋飾與師

不其簋史地新考

相似,字體也和其他西周晚期器相同,說明秦國青銅器後來表現出來的種種特徵這時還沒有形成。”以上諸家雖基本認同不其簋是秦器,但均不同程度地懷疑西周晚期秦人是否有能力鑄造這樣的長篇銘文。以上諸多疑點,有待解釋。

不其簋史地新考

不其簋

近年研究不其簋的新成果還有趙兆等《不其簋秦器說考疑》和杜勇《不其簋史地探賾》兩文。前者從“作者身份質疑”“銘文中地名考疑”兩方面,具體就不其簋人物關係、戰鬥組織形式、歷史地理情況和出土地點等四方面論證了不其簋“都與秦人無關”;後者將西俞、西和高陶等地定在隴東南,並認為白氏是西虢貴族和王室重臣虢季子白。全然不同的幾種結論使不其簋的史地和族屬問題變得更復雜了。

鑑於諸家對不其簋內容的疑問和銘文闡釋上存在的分歧,故仍有必要深入探討不其簋銘文所反映的史事,並重新審視器物歸屬等問題。今擬就以下三個方面對不其簋銘文所涉史實和相關地名試做新的解釋。

二、簋銘“伐玁狁”

與秦莊公“伐西戎”

絕大多數學者同意李學勤的說法,即簋銘所述“伐玁狁”與《秦本紀》“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所指相同,將簋銘中的“玁狁”對應文獻中的“西戎”。

西周時期“戎”是華夏諸國對西方或西北少數民族的稱呼,是個泛稱。具體到某個戎族則有專稱,如犬戎、驪戎、邽戎、冀戎、陸渾之戎、九州之戎、伊雒之戎、燕京之戎、太原之戎、允姓之戎、義渠之戎等,以示與別處的不同。《詩經》所見周人的勁敵是位於周都西北方向的“玁狁”,這與金文資料反映的情況是一致的。《周本紀》載西伯、周穆王都曾征伐犬戎,與申侯聯合滅周的是“西夷犬戎”;《秦本紀》中司馬遷又說“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周避犬戎難”“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司馬遷並未將《詩經》中的“玁狁”與“犬戎”混為一談,可見二者是有分別的。

不其簋史地新考

西周時期各國方位簡圖

筆者認為,《史記》中秦莊公所伐“西戎”、滅周的“犬戎”或“西戎犬戎”,三者所指基本相同,而玁狁另有所指。理由如下:

第一,名號上區別。“犬戎”之得名或許與“犬丘”有關。《秦本紀》載,戎人入犬丘殺大駱之族,時在西周中期。或許這支戎人原本就是犬丘一帶的原居民,與秦人時戰時和;而據《史記》“申駱重婚,西戎皆服”來看,周人對這隻戎族採取了婚姻籠絡的方式而使其臣服於周。

玁狁之名,學術界多年聚訟紛紜。王國維以為即殷周間的鬼方,而據卜辭,鬼方位於殷西,約在今陝西清澗或山西境內。陳夢家指出“西周金文的不其簋的玁狁為允姓的方國”;而《周本紀》“周定王元年,楚莊王伐陸渾之戎”下,張守節正義曰:“杜預雲:‘允姓之戎居陸渾,在秦西北……’《後漢書》雲陸渾戎自瓜州遷於伊川。”還有學者認為瓜洲“很可能在涇水上游,今平涼、固原一帶”。總之,玁狁在周人心目中是“戎”,“玁狁”似是其專名,與因居“犬丘”而得名的“犬戎”有別。

第二,西戎、玁狁與王室的臣服關係不同。據《周本紀》,穆王時“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可能自西伯“伐犬戎”後“犬戎”就一直臣服於周,並在周擔任職事。又《秦本紀》中申侯說: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為王……厲王無道,西戎反王室等等,可見周孝王時期西戎是臣服於周王室的,後因“厲王無道”才導致“西戎反王室”;另一方面,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出土金文資料都沒有證據顯示玁狁臣服於周。相反,西周中期之後玁狁日益成為周王室西北邊患。

第三,西戎、玁狁所在的地理方位不同。西戎(犬戎)是指位於今甘肅天水市西南方向、西漢水上游一帶、與早期秦人為鄰、時戰時和的一支戎族。秦莊公所伐西戎即是“滅犬丘大駱之族”的戎人,戰爭在渭河上游河谷進行,秦人的“犬丘”約在今西漢水上游的禮縣境內。

玁狁出入地見於《詩經》者有“焦穫”“涇陽”“鎬”“方”“大原”等地,皆位於周都之北或西北方向。金文資料顯示,玁狁出沒於周都豐鎬之北或西北方涇、洛一帶的涇洛河谷,約在今涇川、平涼、固原一帶,其活動範圍都在周都之北或西北方向。沈長雲認為:玁狁分佈在洛水以北晉陝高原,玁狁與西戎不能混為一談。彭裕商結合文獻和金文資料,對玁狁蹤跡進行了全面梳理,勾勒出玁狁的活動範圍是“自隴以西瓜州,至太原(即大原,約當於今甘肅平涼、鎮原一帶)、京師(豳地),又至涇水下游焦穫(陝西三原縣西,涇陽縣西北,涇惠渠上承涇水之處)、涇陽,又東至渭汭、桑田,直至伊洛一帶地區”。李峰也指出:“從各方面來看,他們可能是生活在寬闊的北方高地,即從河套地區一直延伸到黃河上游地區的土著居民。在很微妙的意義上,他們可能是興盛於商末周初之際的鄂爾多斯青銅文化的文化繼承者……涇河谷地是玁狁入侵的主要通道……”“玁狁可能曾經取道陝北的洛河谷地,乃至東部更遠的汾河谷地從側面對周人實施攻擊”。

此外,李學勤將不其簋銘文中的“

不其簋史地新考

方”讀為“朔方”,可見李先生似乎也認為玁狁在北方。

基於以上分析,可知西戎和玁狁的活動範圍幾乎沒有重合,二者應是兩支不同的戎族;而且可以推斷出:導致西周滅亡的戎族可能並不是西周中晚期以來威脅西北邊疆的玁狁,而是生活在西漢水上游犬丘一帶、與早期秦人為鄰並曾臣服於周的一支戎族或一個戎族聯盟。

三、“西”與“西俞”

簋銘“廣伐西俞,王令我羞追於西”之“西俞”和“西”,李學勤認為“西俞”是泛指的地區名,應讀為“西隅”;“西”是具體地名,即秦公簋刻銘之“西”,也就是秦漢隴西郡的西縣,古時又叫做西垂,在今甘肅天水西南。諸家均無異議。

金文中“羞追”的辭例還有兩例:五年師

不其簋史地新考

簋“羞追於齊”和多友鼎“羞追於京師”。雖然“齊”和“京師”均為具體地名,但“於西”之“西”指的是方位,不是具體地名,“西俞”才是具體地名。玁狁所伐之地“西俞”很可能與《詩經》中的“百泉”、《竹書紀年》中的“俞泉”是同一個地方,約在今涇川、平涼、固原一帶。現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論證。

(一)“於+方位名詞”的辭例

先秦文獻用例:

蝃蝀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朝隮於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詩經·國風·蝃蝀》

乃命魯公,俾侯於東。《詩經·魯頌·閟宮》

則是我有大造於西。《左傳·成公十三年》

王命唐叔,歸周公於東,作《歸禾》。《尚書·周書·歸禾序》

設湆於醬南,設對醬於東。《儀禮·士昏禮》

贊啟會卻於敦南,對敦於北。《儀禮·士昏禮》

主婦不興受,陪設於南。《儀禮·有司徹》

建管叔於東。《逸周書·作雒解》

俾中旄父宇於東。《逸周書·作雒解》

故曰:送楚巫於東,而拘裔款於國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十四》

卜辭用例:

貞,王勿入於東?《合集》643

戊子卜,王往田於東?《合集》33422

王亙於西?六月《合集》14912

乙未卜,賓貞:令永途子央於南?《合集》6051/3

癸亥,貞:王令多尹聖田於西,受禾?《合集》33209/2

癸丑貞:召[方]立隹戎於西?己未貞:王令……於西土,亡災?《屯南》1049

金文用例:

小臣逋即事於西。小臣逋鼎(《集成》02581)

公違省自東,才新邑。臣卿鼎(《集成》2595)

以上所列各例中,《屯南》1049“於西”和“於西土”對文,“西”為“西土”之省,意為西方領土或西方邊境,“西”也是泛指。臣卿鼎中“自東”之“自”與“於”用法相同,“東”也是指東方。其他文例或用介詞“自+方位詞”,同樣指方位和方向。

可見,無論是先秦典籍還是出土文獻,含“於+方位名詞”的文例中,方位名詞東、西、南、北大多泛指方向或方位。那麼,將不其簋銘文“羞追於西”之“西”當做地名隴西郡西縣的說法也就不能肯定。李峰也認為“西”指的是追擊的方向:“‘西俞’這個詞的意思是‘西方的俞’,因為銘文說的很明確,伯氏追於西,而太原也確實坐落在西方。”

另外,多友鼎銘有“多友西追”之語,“西”作狀語,表示向西方。不其簋銘“羞追於西”之“於西”作補語,表示追擊的方向。這兩篇銘文中的“西”均指追擊的方位、方向,句式雖不同但所表達的語義卻是相同的。綜上,簋銘的“西”應該當做方位名詞來理解,與多友鼎銘文“多友西追”一樣,指向西方追擊。玁狁在西北方向,銘文泛泛而言云“羞追於西”是可以理解的。

(二)“百泉”“俞泉”與簋銘“西俞”的關係

《詩經·大雅·公劉》雲“逝彼百泉,瞻彼溥原”,可知“百泉”和“溥原”相距不遠。李峰對西周末周人與玁狁戰爭的空間範圍作了地理重建,認為《詩經·公劉》中的“溥原”即“大原”,清水河上游的固原地區極可能是多友鼎中的“大原”位置所在。

王應麟《詩地理考》卷四“曹氏曰:漢朝那縣屬安定郡。隋改為百泉縣,屬平涼郡。魏於其地置原州,唐因之。百泉、溥原即其處。”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陝西·平涼府》“涇州”條:“百泉,州(涇州)西三十五里。泉眼極多,四時不涸”。又《平涼府》平涼縣條下雲:“百泉城”:“(平涼)府西北八十里”。又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陝西·華亭縣誌》:“(笄頭山)下有泉百餘,流為涇,是曰涇水之源。《詩》曰:‘逝彼百泉’。今距縣五十里有百泉縣故址。”以上諸家所考之“大原”大致位於在今甘肅涇川和平涼之間,或即今天的固原一帶。

“俞泉”之名見於《竹書紀年》。《古本竹書紀年》“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於俞泉,獲馬千匹。”(《後漢書·西羌傳》注)《今本竹書紀年》作“七年,虢公帥師伐太原之戎,至於俞泉,獲馬千匹。”

李峰同意郭沫若將不其簋銘的“西俞”與《竹書紀年》中的“俞泉”看做同一個地方的觀點,並認為:“據文獻來看,‘西俞’和‘太原’即便不是彼此臨近,也一定是處在同一個方位。當然‘西俞’這個詞的意思是‘西方的俞’,因為銘文說的很明確,伯氏追於西,而太原也確實坐落在西方。這些聯繫無疑將‘西俞’或者‘俞泉’引向今天寧夏南部的固原附近”;另外李峰重新確認了岑仲勉將“西俞”與《穆天子傳》中“隃之關隥”是相同地標的觀點,“隃之關隥”指六盤山的山坡,而固原(古太原)就處在六盤山下,這也與不其簋銘文所述戰爭的歷史背景吻合,因為向西方追逐玁狁必然要達到六盤山山麓。

基於以上兩點的討論,筆者認為,“西”不是具體的地名“西縣”,“西”作為具體地名還沒有早到西周晚期的切實證據;“西俞”很可能與《詩經》中的“百泉”、《竹書紀年》中的“俞泉”是同一個地方,大致位於在今涇川和平涼之間或即清水河上游的固原地區。

四、“不其”身份辨析

王國維認為:“不其為伯氏之子,伯氏又公伯之子……又不其之祖妣稱孟姬,則伯氏、不其皆周室異姓之臣也。”李學勤認為:“不其和他所稱的伯氏(長兄)就是本紀的莊公昆弟”。王輝綜合以上觀點後認為:不其就是秦莊公,但“伯氏當是秦仲”。後來李學勤修正了先前的說法,認為“秦仲是周的大夫,不會有伯爵之稱。簋的作器者不其以戰功作宗廟祭器,依禮不應是庶子。這樣看來,‘伯氏’並非莊公兄弟中的一人……他應為周朝的大臣。”各家對“伯氏”的身份的認識前後有所差異,但大都認為“不其”就是秦莊公。

諸家認為“不其”就是《秦本紀》中秦仲的兒子秦莊公,其主要依據就是《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秦莊公名“其”。李峰對此表示了懷疑,指出“除了不其和莊公都曾伐戎這一事實外,別無其他證據可以支持這種觀點。”而據前文論證,不其所伐玁狁與莊公所伐之戎並不是同一個對象。可見,不其是否就是秦莊公是個很大的疑問。

筆者同意李學勤將“伯氏”理解為周朝的大臣的新看法。那麼,從伯氏的角度來看,“伯氏”作為王室之臣,是不其的長輩、上級。不其簋中伯氏稱不其為“女小子”,又有“餘命女”“女以我車”“弗以我車”等語,說話的口吻表明伯氏應是不其的長輩、上級;又伯氏賜予或轉賜不其“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的行為與伯氏為“周室異姓之臣”的身份很相符。反觀西周末年周宣王時才當上“西垂大夫”的秦仲,似乎與“伯氏”的身份地位相差甚遠,因為秦人在周孝王時僅是周室“附庸”,平王東遷後的秦襄公時才立國。如此看來,伯氏與不其是兄弟關係是可能的,但絕不可能是《秦本紀》中的“莊公昆弟”。

從“不其”的角度來看,他的身份與秦莊公不符。理由如下:

第一,不其的作戰對象是玁狁,與莊公所伐西戎不是同一個對象,說已見前。

第二,不其簋中的戰爭與秦莊公與西戎的戰爭性質不同。不其簋中因“玁狁廣伐西俞”,不其奉命抵禦玁狁入侵,是防禦戰;而《秦本紀》中“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戰爭是宣王為“周室中興”而主動發起的征討。

第三,不其有功受賞,被賞賜物品“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其中的“田十田”至關緊要,但很少引起學者注意。整個西周時期,周王持續賞賜服務於中央政府的貴族官員們以土地。西周金文中總共保留了包括不其簋和新發現的逨盤在內的大約十五篇賞賜土田的記錄。李峰分析了此類金文後說:“這些得到土地賞賜的人群中,有些是在同外族作戰時立過戰功的軍事將領,有些則是效力於王室的行政管理人員。要之,作為王室賞賜的一個原則,土地主要被賜予那些肩負著國家重任的文武官員”。這個判斷與文獻記載完全一致,如《詩·大雅·崧高》“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詩·大雅·江漢》“錫山土田”,毛傳:“諸侯有大功,賜之名山土田附庸。”據毛傳,土田乃周王賞賜諸侯的土地,尚未立國的秦以周室附庸的身份是沒有資格得到王室賞賜的土地的。

西周晚期,王室土地財產尤其是土地極度緊缺,周王幾乎沒有可能從王畿範圍內已經為數不多的土地當中劃出“十田”賞賜給“不其”;但最關鍵的還是秦尚未立國的附庸身份與金文中被賜予土地的貴族大臣們的身份極不對等。周宣王不大可能在王畿周圍劃分出“十田”土地封賜給遠在周西陲、名義上為周室附庸的秦。

另外,《秦本紀》載:

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犬丘並有之,為西垂大夫。

秦莊公伐西戎的直接原因是其父秦仲被西戎所殺,而當時的政治背景是周厲王無道,西戎反王室,周宣王即位後致力於周室中興,便著意拉攏長期與西戎雜處且自周孝王以來便作為周朝附庸的秦人。周宣王需要藉助秦人的仇恨來打擊西部邊患,秦莊公正尋求機會報殺父之仇,於是便有了“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之事。據此分析,此次伐西戎的戰事,周室與秦各有所圖,似乎也沒有必要委派王室異性之臣“伯氏”來指揮戰鬥;戰爭取得勝利後也不必再給予象徵著較高政治身份和尊崇地位的豐厚賞賜。

第四,不其簋銘有“女肈誨(敏)於戎工”,是伯氏誇讚不其之語,類似的說法金文中還有三處。除春秋早期楚大師登鍾“武於戎工”是自誇之詞外,還見於卌二年逨鼎“汝敏於戎工”和虢季子白盤“壯武於戎工”。這種說法西周晚期始見於金文,從語境看僅用於王或上級誇讚地位顯赫的臣僚或身份重要的武將,而彼時的秦莊公顯然沒有蒙受“敏於戎工”之讚語的身份地位。

又“用從乃事”是伯氏勉勵不其之語,可見“不其”在周王室機構擔任著一定的職事,故伯氏加以鞭策;反觀秦當時尚未立國,秦莊公的父親秦仲僅僅是周室附庸,“莊公”的名號也應該是秦襄公立國後的追諡。秦莊公當時的身份與簋銘中不其的身份也極不相符。

據以上對不其簋銘文涉及史事和地名的討論,我們認為將不其簋看做最早的一件秦國青銅器的結論非常值得懷疑。加上器蓋分離的情況用“贈送”來解釋在時代上不完全吻合,即秦武公時贈送至山東滕縣國君的銅器(簋體)怎麼出現在了西周晚期的墓葬中?因此,我們認為不其簋銘文所述史事仍需探究,所涉人物關係也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器物族屬也有繼續探討的價值。

來源:《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年第6期

選稿:常宏宇

校對:洪珊

審訂:郝志堅

地名與廣東歷史時期鹽業分佈研究

地名與民族的地理分佈

學術研究 | 兩漢同名縣的形成與朝廷的處置方略

河南縣市地名由來初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