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辅警奖励办法。元芳,你怎么看?

4月7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省公安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

这两个办法加上此前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办法》,预示了我省辅警改革顶层设计的3项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初步搭建起规范化、制度化的辅警职业保障政策框架体系。

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辅警的薪酬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完善辅警薪酬结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整体薪酬待遇;以健全辅警职业保障为重点,全面依法依规落实辅警社会保障、休息休假、工伤患病等待遇。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辅警从高至低分别设立七个层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照人民警察为一线岗位或高危险岗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奖励办法创设了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制度并行的专门辅警人员奖励制度,明确奖励比例、标准,填补了政策空白;建立并形成了嘉奖、授予称号、通报表扬及评优评先等形式的褒奖体系,将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纳入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奖励办法规定,辅警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四级嘉奖、三级嘉奖、二级嘉奖和一级嘉奖。获得奖励的辅警在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获得二级嘉奖以上奖励的辅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层级。

●名词解释

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中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延伸阅读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2019年12月5日,省公安厅联合四部门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办法》,在全国是首次。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省级层面联合多部门出台的抚恤优待辅警的首个专门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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