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我是一個南匯人

平時喜歡喝點小酒

但是前幾天買到的

這兩瓶酒讓我有點暈


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古越龍山公司的產品

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長成這樣的兩瓶酒同時在市場上賣真的不要緊嗎?

南匯地區老百姓愛喝的黃酒怎麼保護?法律對“搭便車”亮“紅牌”

後來才知道,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上海曉萍酒業的黃酒,理由是用了與紹興古越龍山公司黃酒近似的包裝裝潢。曉萍酒業不服,一紙訴狀將浦東市監局和浦東新區政府告到了法院。



起 因


2018年5月30日,浦東市監局接到了一則舉報信息。舉報人正是紹興古越龍山公司。反映曉萍酒業擅自使用自家“清醇俊郎”黃酒的包裝裝潢,銷售“清醇曉萍”黃酒,引起消費者的混淆。於是,浦東市監局展開調查。


2010年,紹興古越龍山公司將上海市原南匯區作為重點市場,“清醇俊郎”黃酒逐漸成為南匯地區酒桌上常見的酒品。

2017年11月,曉萍酒業公司委託生產“清醇曉萍”黃酒,並要求按照“清醇俊郎”瓶身外觀製作瓶身裝潢。

2017年12月,“清醇曉萍”黃酒開始向南匯地區的飯店、零售店銷售。

2018年9月,浦東市監局對曉萍酒業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曉萍酒業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清醇曉萍”黃酒,並處罰款。

2018年9月,曉萍酒業公司不服,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18年12月,浦東新區政府作出複議維持決定。


訴 求


曉萍酒業:不認可行政機關的處罰

浦東市監局和浦東新區政府只根據上海南匯地區的銷售情況就認定“清醇俊郎”黃酒具有一定影響,有失偏頗。而且“清醇”二字是通用的口感描述,裝潢也存在差異,不會引起他人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那麼法院是怎樣認定的呢?聽聽法官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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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焦


一 “清醇俊郎”系列黃酒的裝潢是否屬於有一定影響?


答案是:“有一定影響”不要求必須在全國具有知名度,只在特定地域範圍內被消費者熟知也可認定為“有一定影響”。


商品種類千千萬,商品的包裝裝潢更是數不勝數。但不是所有的包裝裝潢都會受到保護。某個包裝裝潢必須被消費者熟悉,也就是說,在超市滿滿當當的貨架一眼看到這個包裝裝潢,就會想“這個商品我以前買過,質量不錯,這次我繼續買它吧”,這就是“有一定影響”,才可能獲得反法的保護。


就好比本案,雖然只有南匯地區的百姓喝“清醇俊郎”黃酒,但不妨礙它的包裝裝潢達到“有一定影響”。因為經過長期、穩定的使用,南匯地區的相關消費者已經可以看瓶識酒,能通過“清醇俊郎”的裝潢識別出“這就是我常喝的黃酒”。也就是說,“清醇俊郎”黃酒的裝潢在南匯地區屬於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在其影響力輻射的地域範圍內自然可以受到保護。


二 “清醇曉萍”清爽型黃酒是否會造成與第三人的產品混淆?


答案是:“清醇曉萍”黃酒和“清醇俊郎”黃酒屬於相似的包裝裝潢,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


產品外觀是否相似,不能把各個要素拆分來看,而要根據整體的視覺效果來判斷。因為我們在超市貨架前買東西時,不會像設計師一樣細細觀察包裝上各個元素的搭配,而是看裝潢的整體,再和腦海中隱約浮現“上次買回家那瓶酒”的裝潢做對比,看看是不是同一瓶。


雖然紅黃色的搭配屬於常規搭配色,“清醇”文字也不能由古越龍山公司獨享,但“清醇曉萍”黃酒和“清醇俊郎”黃酒在標貼的形狀、大小、字體、顏色等方面基本都一樣,整體上高度相似。特別是突出使用的“清醇”兩字,“清醇曉萍”用了完全相同的文字和字體,讓消費者誤以為“清醇俊郎”黃酒又出了另一系列黃酒。


綜上所述,浦東市監局所作的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處罰結果並無不當,原告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看到法院這樣的判決,“搭便車”的行為被“紅牌罰下”,我不由得安心了許多,打開酒瓶小酌一杯,期待下一期的浦法知產宣傳還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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