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洛麗塔》為性侵洗白,它本來就是個恐怖故事

別用《洛麗塔》為性侵洗白,它本來就是個恐怖故事

娜姐的光影筆記

01

鮑毓明回應性侵養女事件,稱兩人並非父女關係,而是戀人,簡直令人不寒而慄。

衣冠楚楚的中年男人,以養父的身份控制幼女,對她實施侵犯和霸凌,就是最無恥的犯罪。可怕的是,他們聲情並茂地編織了一個美麗的謊言,用溫情脈脈的愛情故事,來美化自己的禽獸行為,為自己洗脫罪名,並且把性侵受害者妖魔化。

太恐怖了。

我不知道一個14歲的小女孩,能有什麼力量去對抗一個40多歲高智商的惡魔,她懂什麼是性,什麼是愛?她能操控成年人的情感?她連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常識都沒有,在父母失職的世界裡,她無所依傍,所有的只是被控制下的痛苦和恐懼,她只不過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罷了。

恐怖的是什麼呢?性侵定罪本身就是很難取證的,而且自願和強迫之間的界限,也非常模糊難以定性,巧舌如簧的罪犯,會利用這個漏洞混淆視聽,他們那麼深情那麼無辜,連自己都被感動。

這樣的恐怖故事,六十年前被納博科夫寫成著名的小說《洛麗塔》,你即便沒有看過整部小說,也一定聽過這句美妙的句子——

“洛麗塔,我生命之光,我慾念之火。我的罪惡,我的靈魂。洛一麗一塔:舌尖向上,分三步,從上顎往下輕輕落在牙齒上。洛。麗。塔。”

因為文筆太過深情而曼妙,這部小說被常年誤讀,以為是純情的忘年戀。

實際上,它本來是個恐怖故事,是罪犯的獨白,是納博科夫最擅長的反諷:當你被變態狂一面之詞的深情所感動的時候,冷靜下來回想一下才會覺得多麼可怕。

別用《洛麗塔》為性侵洗白,它本來就是個恐怖故事

02

洛麗塔的故事被翻拍成電影,1997年的版本我最喜歡(以下內容基於這個版本的劇情),但是在觀影的過程中,有好幾次感覺到壓抑得不行,要按暫停鍵喘口氣。

男主亨伯特,一個大學裡的教授,體面的中年人,因為對14歲的洛麗塔一見鍾情,和她的媽媽結婚,成為了她的繼父。

當洛麗塔的媽媽無意間覺察到亨伯特變態的心理之後,打算帶著女兒徹底遠離這個混蛋,卻在去寄信的途中車禍身亡。

洛麗塔落到了亨伯特的手裡,他把她從學校接出來,開車帶她到處旅行,然後把她帶到旅館的房間裡,對所有人說“這是我的女兒”。洛麗塔發現要和繼父睡一個房間時,驚訝地問了句,亂倫嗎?你這個變態的老男人。

然而一切還是發生了。

鏡頭下的小女孩,單純又魅惑,但是更多的時候,你會覺得,她只是個孩子。她喜歡惡作劇,把口香糖黏得到處都是,喜歡故作成熟,擺出主動引誘的姿態。

她能懂什麼呢?她才14歲,媽媽去世了,她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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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麗塔有過兩次失敗的“逃跑”。

第一次逃跑,她主要讓亨伯特多加零用錢,從每週1美元,提高到2美元。討價還價的籌碼,就是利用他的情慾,她挑逗他,逼迫他就範。

然後硬幣全部藏在床墊下面,被發現了,亨伯特大發雷霆,因為他意識到這個小女孩想要攢夠錢逃離自己的控制。

可是洛麗塔能怎麼樣呢?她騎著車衝進大雨,又沒有什麼地方可去,最終讓亨伯特在甜品店找到她,她也就順水推舟,讓他請吃一個冰激凌一杯巧克力就講和了。

第二次逃跑,是亨伯特發現有人跟蹤他們。

他停下車子,去質問跟蹤者,結果回頭發現,自己的車子也在跑,他嚇壞了,趕緊追上去,看到洛麗塔笨手笨腳地在打方向盤。

14歲的洛麗塔根本不會開車,她就假裝是剎車失靈自己也被嚇壞了,亨伯特當然心知肚明是怎麼回事。

03

無論亨伯特表現得多麼誠懇和深情,都掩飾不了他的變態和控制狂的本質。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因為小孩子根本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也沒有能力去分辨愛和控制。把戀童癖包裝成愛情,真是無恥中的無恥,我們都知道,性侵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之下的霸凌。

洛麗塔的母親意外身亡,是小說邏輯需要的設定;鮑毓明的事件裡,李星星的母親無疑也是失職的。

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她做出把女兒送人的決定,也許出於底層認知的侷限,以為擁有那麼光鮮履歷的精英,會善待自己的女兒;也或許有自己的私心和貪慾,交換了一些實際的好處……

但無論如何,受害人不需要完美,傷害就是傷害,犯罪就是犯罪,希望法律給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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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麗塔最終逃走了,李星星也逃出來了,但惡魔們不會收手的,他們衣冠楚楚,以愛情的名義,幹盡了人間醜事。

★作者:李娜,座標北京,一個水瓶座文藝女青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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