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種禽企業的市場維護和糾紛處理

隨著新冠疫情防控態勢的持續向好,蛋雞養殖的恢復性增長也在逐步加快,這給蛋種禽企業提供了自疫情發生以來的市場新機遇,同時也要看到,這新的機遇中市場維護和糾紛處理的壓力也在增大。也就是說,機遇來了並不是“蘿蔔快了不洗泥”、“酒香不怕巷子深”、“皇帝女兒不愁嫁”。根據蛋雞養殖以往的經驗看,蛋種禽企業的生機與信譽從來就是並存的,雛雞暢銷也意味著市場信譽維護的力度相應加大,假如搞得不好,所謂暢銷也只是逞一時之快,所以,把市場維護好,把糾紛處理好,才是種禽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 雛雞質量、②供雛數量、③雞苗價格、④供雛時間。

    這四項大體上也就是種禽企業與客戶的市場糾紛的起因。

    先說雛雞質量。

    就蛋雞飼養的現狀說,種禽—孵化企業的客戶群正在由過去的小規模大群體的千百戶逐漸過渡為規模化的養殖場,這樣的格局表面上看是單個場存欄量增幅大,硬件提升快,標準漸趨統一,可實際上各地各場飼養管理水平和環境差異大,對引進雛雞質量要求高,再加上蛋雞生產的週期長,效益的後延性和多環節性,使得因雛雞質量引發的糾紛成為首要糾紛源。

    一般地說,種禽—孵化場向市場提供的雞苗有五項質量承諾:一是馬立克免疫保護率、二是雞白痢淨化率、三是公母雛鑑別率、四是健雛率、五是一週內雛雞成活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由於企業和客戶對這五項有各自的立場和理解,所以,看似中性的客觀標準有時就會打折。這就需要雙方先站在對方立場看一看,特別是種禽孵化企業,對於自己的承諾要有剛性的責任感,說到做到,不搞文字遊戲和語言迷宮;以企業一貫的作風與信譽贏得客戶信賴。發生問題要及時答覆和解決。同時,種禽孵化企業在對待不同客戶的質量糾紛時又不能“一視同仁”;因為許多時候企業是又處在矛盾焦點上——不敢得罪客戶怕失去客戶造成負面口碑;又有店大欺客心理,又有被冤枉被欺詐的事例可循。所以,對於承諾的解釋有言在先是不可少的。要據以往經驗事先估計可能的癥結,確認一個大概的辦法。不要事到臨頭急火攻心,鬧得不可開交。還要在生產實踐中不斷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減少事故率。

    例如,對於雞的馬立克氏病,種禽—孵化場通常是以液氮苗CVI988於1日齡頸部皮下注射,其承諾保護率在98%。當雞群飼養過程中馬立克發病率偏高——既實際發病率超過2%甚至達到10%以上時,養殖場最先投訴的就種禽—孵化場。於是,糾紛就來了。養殖場認為,你種禽孵化場理應確保馬立克發病率不超過2%;現在超過了,不找你找誰?要麼是所用疫苗質量不行,要麼是打飛針等操作不當,要麼是成批漏打或根本沒給打馬立克針!飼養雞到100多天了,眼看要產蛋了,卻因病致殘了,我的損失也就理應由你種禽孵化場擔。而種禽孵化場則認為,疫苗免疫的成功是有條件的,馬立克氏病的發生不僅和打針免疫有關,還和育雛早期(如4周齡以前)的隔離防護措施有關。這是因為,馬立克疫苗免疫後的免疫力形成是比較緩慢的,不是打過針就萬事大吉了。打針以後,大約在7日齡開始有低水平的免疫力形成;到14日齡達到中等水平,到28日齡達到最高水平峰值。這樣的免疫力逐漸升高過程就要求早期育雛要有很好的隔離保護,不使野毒侵襲雛雞。況且,剛出殼的雛雞即使很及時的打過馬立克疫苗,其對馬立克病毒的易感性也是特別高的,有檢測顯示要高於成年雞1000倍以上!這種易感性隨著免疫力的逐漸抬升而日趨降低;到1月齡以後就很低了,不容易感染了。對於這一點,種禽孵化場強調的是飼養中的免疫空白期和高易感期尤其是兩週以內的隔離;認為隔離措施不良導致早期感染的可能性極大。可養殖場則爭辯說,早期感染也是在你孵化場感染的!或是出殼後24小時沒有及時打馬立克苗所致,這種可能性也極大!

    對於其他的馬立克發病誘因,如,法氏囊病導致的免疫抑制、球蟲病導致的體質與抗感染力下降、維生素的缺乏、飼養密度過大等等,也往往是因核驗困難而各執一詞。

    又如,對於雛雞的白痢,普遍認為一週內的發病應歸咎於種禽孵化場的種雞白痢淨化不良,或是孵化場感染。可是這方面的界定誰說了算?有的時候,育雛溫度偏低或是正趕上寒冷季節致育雛舍晝夜溫差大,本來不易發生的傷寒、副傷寒、白痢也會易發,這是誰之過?不好說。

    再如,法氏囊的發病有時呈一連幾批每到一定日齡就發生——不論做不做免疫都發生;這有一部分原因是與種雞母源抗體偏低有關的。一些有經驗的養殖場也會以此為由與供苗企業發生糾紛的。他們會說,為什麼同樣的時間同樣的管理條件,別人去別的廠家接來的雞苗不鬧法氏囊?單隻你們的鬧?筆者曾親歷過這類糾紛,事實上,當種雞群於40周齡肌注了法氏囊油苗(種雞體內抗體升高並遺傳母抗於種蛋)後,這種雛雞批批鬧法氏囊的情況就極少再發生了。

    筆者以為,要防範和處理這些糾紛,種禽孵化企業除了嚴把種雞淨化關、孵化質量關、免疫質量關外,要提示一些無法徹底迴避的風險,明示給養殖客戶,不要為了拉住客戶就亂許願。例如,不要宣稱我們孵化雛雞多少年了,從來就沒出過馬立克云云。要把馬立克的發病風險講在頭裡,還要對客戶飼養環境提出售前改善建議;還要結合售後服務及時跟蹤到位,要及時提醒客戶。對於可能發生的發病比例要有一個估計並提出萬一的解決方案。對於雙方都不能確認的原因,種禽孵化企業可以提出適當幫助養殖客戶承擔一些損失的建議,這主要是於下批接雞苗時給予價格優惠,這要表明,企業的承擔不是心虛有愧才做的,而是對養殖場的有限扶植贊助。種禽孵化企業不要一推六二五,來個就是不管,反正與我無關。這會激化與客戶的矛盾。還有,對於一些蛋傳病或是可能的低母抗原因病,要儘可能查驗原因,提出早期預防方案。也可以請其他行業如飼料、疫苗企業的技術人員提供用藥方案與指導;還可以讓其扮演“和事佬”、“中間人”角色;可以從診療技術和客觀評判上給予雙方協調,促成折中解決。

    筆者還認為,就目前的飼養環境論,雛雞質量的提高,有賴於家禽早期免疫技術的不斷更新,隨著技術的更新提高,這類糾紛會逐漸趨於和緩,其防範側重會漸趨淡化,這是我們企業應有的信心。所以,對於市場風險和難度不必過於擔心,不要總以為養殖客戶難纏不好惹,失手事故在所難免。例如,國內大的種禽企業大多陸續採用雛雞出殼後氣霧免疫新城疫和傳支,也有於1日齡採用馬立克與法氏囊基因苗混合頸皮注射的。也有采用18胚齡針孔微創接種馬立克、新城疫疫苗的。(目前,雞胚接種技術先進的是美國海蘭與輝瑞,已有超過20年的經驗了。據說是美國輝瑞公司的技術和設備最先進,但人家是這設備對客戶只出租不出賣。)還有,國內孵化設備生產企業的自動化智能化孵化器不斷推陳出新;種禽孵化企業要捨得投資引進更先進的,通過技術和設備的更新換代是可以將雛雞質量顯著提高的。

    筆者還認為,經常的對孵化胚胎進行檢驗是預防種雞病患和提高種蛋——孵化質量的有力措施;因為一些胚胎病正是提示種雞潛伏患病或孵化率將會降低的信號。

    再說關於供雛數量。

    供雛數量往往因與合同訂購數不符發生糾紛,原因以種禽孵化場居多。由於孵化生產的週期是比較固定的(孵化期21天),又由於孵化器的裝機容量是固定的(蛋位可減不可增),再加上供種雞群的供種能力受多種因素影響——種蛋合格率、產蛋率、受精率、庫存時間、保存條件、供種雞群的日齡大小、蛋傳病的淨化;尤其是,外購種蛋的質量不齊,都會使孵化場的供雛合同帶有一定的預測性和浮動數。為了滿足供雛數,孵化場在計算孵化率時要打出寬餘量,而這寬餘量又直接間接的影響企業自身效益和市場價位。比方說,你多出了幾百以致上千雛,客戶按合同數接雞,你怎麼處理?動員客戶多接雛,他說籠位沒那麼多,不能超密度飼養。臨時聯繫客戶,人家沒準備,趕緊收拾雞舍、升溫、消毒,你得便宜賣雞雛,否則我不接。這樣一來,你不賤賣,你損失利潤,減價處理吧,市場價位會亂,出現連鎖反應也損失利潤。可是,另一方面,你少出了幾百雛或者健雛率低,怎麼辦?客戶會說,雞舍已有的籠位裝不滿雞,影響全年效益。閒置部分房舍、雞籠還浪費人工、取暖費用。而殘弱雛多會令有經驗的養殖客戶望而卻步。一旦孵化場用殘弱雛來充數售出,那育雛期死亡率高、產蛋期產蛋率低都會是糾紛的焦點。因此,除了合同上有允許的上下浮動數,還要提前預期各種非正常情況。孵化場要有一批分散的“臨時戶”,這些戶有經驗,也願意隨時接雛,圖的就是價格便宜,可以應急解決多出雛的難題。不好辦的是出少了雛,這時就要擠湊數量,要麼大家(幾戶)都少接一些;要麼,有一戶本日不接,為的是湊足幾戶接雛;而本日不接的戶,延遲至下批再接——價格就得優惠或多給路耗。總之是要談判解決。

    還有雛雞價格。

    雛雞市場的價格是變動很大的。有的種禽孵化場在合同上寫明“隨行就市。”可養殖場會問:“隨哪兒的行就誰的市?”雛雞價格受雞蛋價格變化影響最大,此外,還會受存欄量、季節、流行病等的影響,甚至就像今年這樣會受新冠疫情的影響。餘賤缺貴是普遍規律,但養雞已經是微利行業,起伏又大,預先寫明的合同價位,對雙方來說,往往是隨落不隨漲,隨低不隨高。比如,訂合同時行情是2元∕只,到接雛時是2.5元∕只,你孵化場漲個價試試?可是,若到時候價位落到1.3元∕只了,你孵化場仍想按兩塊一隻賣,那可得經過一番糾纏談判的!不降價,我不接雞了,我可以隨便到哪去接,你不賣人家賣!客戶的選擇可比性增強,使得種禽孵化場不得不曲意迎合。但也有少數例外,比如,早些年,有一次蛋雞行業全面補欄高潮,一時間雛雞供不應求,部分種禽孵化場便違約急劇提價,理由是,幾年來雛雞價格都是隨低不隨高,是客戶說了算,孵化場被動,虧損也得認。這次,也該讓我們找補些往年損失了。由此,引發不小的矛盾糾紛。

    筆者以為,價格糾紛是小糾紛,因為有合同,按合同辦,天經地義。種禽孵化場不要因為以前有過虧損就違約漲價。可以經常分析行情變化,分析競爭對手的動態,分析自己生產的狀況,若要漲價也要在新籤合同時調高。不要因一時漲價而失去市場信譽。總之,做為企業,與其和客戶發生價格糾紛不如自己做好市場預測,必要時自己吃點虧,也不要因爭一時之利而形成負面口碑。

    再有供雛時間。

    供雛時間的後推是又一種糾紛源。這主要是發生於雞苗供不應求的時段或是種禽孵化生產出現意外事故的時候,以種禽孵化場的原因居多。有三種情況:一是為滿足大客戶、新開發戶、高價位戶的需求而將已定合同的小客戶或低價位戶接雛時間後推。二是種雞—孵化的某個環節和計劃出了問題;不能及時供應(如種雞患病、孵化器出毛病)。三是企業預測未來幾個月的市場行情有誤——誤認為價位會偏低或偏高,因而人為控制孵化量和入孵時間。從客戶角度說,時間推移會錯過最佳的育雛育成時機進而錯過最佳產蛋高峰,影響最高價位時段雞蛋的銷售量。還會因房舍設備閒置期延長而影響全年效益,這還包括淘汰雞價位效益。因迫使客戶後推接雛,往往會引發降價訴求,形成糾紛。筆者以為,要化解減少這類糾紛,種禽孵化場不應求利心切,喜新厭舊、貪大棄小;發生突然病患或生產事故,要及時通知客戶。有時候,為了怕客戶產生更大疑慮,種禽孵化場往往隱瞞種雞患病的事實;這是人之常情,但應設法及時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而不是一味推脫延誤。至於因行情的判斷而要做出生產的調整(種雞與入孵計劃),要及時調整孵化合同的時間和數量,提早告知客戶可能的變化,包括可能的價位調整,以求得客戶理解。

    以上四項可以歸納為市場維護的四要素,企業切不可粗心大意。

    總之,於蛋雞養殖再度風生水起之際,市場維護的好,糾紛處理的恰當,不僅鞏固了已有客戶群,也會對新客戶開發形成推助力。在疫情發生以前,曾經有過一段時間,一些蛋種禽企業為了競爭市場份額,紛紛加大推廣本公司雛雞的宣傳投資,比如舉辦講座類產品推廣會,還有連續的各地巡迴“質量千里行”等類系列活動,意圖爭取更多新客戶,以對沖競爭對手的宣傳推廣,這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爭取到的客戶不能鞏固,不能獲得良好口碑,究其原因,主要還是上述市場維護的四項要素沒能操作到位或是有疏漏,所以熱鬧一陣子也就偃旗息鼓了。這提醒我們種禽企業,務必把市場維護和糾紛處理四要素做到接地氣、有實效才是拓展市場份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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