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在仁学中,君子是仁学的实践者,他较之于士,在日常生活实践上更能遵从于仁,士志于道,还可能耻恶衣恶食者,但君子能够做到文质彬彬,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君子遵从礼,表现出来的就是对礼的遵从,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君子需要做到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即需要做到“穷而乐,富而好礼”。因此,礼是仁学的外化,而这种外化的人格即为君子。这是4.9的主旨。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但君子讲礼,并非教条化,而是活学活用,灵活机智,这正是4.10章的主旨。由此,君子的特征是怀德、怀刑。这里既体现君子循礼,同时,又能灵活机动。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在春秋以前,君子有特定的含义,“君”是指诸侯国的统治者,而“子”是指道德高尚、才能卓著的人。两个合之,将政治地位与道德品格合而为一,“君子”是指有一定政治地位,道德高尚的人。而孔子将“君子”作为仁学的核心概念,是指内在人格从“小人”得以发展,具有了“士”的层次之后,再专注于日常行为的“礼”,能够实践“礼”的人,就称为“君子”。士的品格具有特定的才能,但是在日常生活的循礼上有欠缺,同时不具有灵活性,而君子则兼具确定性与权宜性。因此,君子与小人并非对立,而是递进关系,这是理解仁学中君子与小人关系的关键。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4·11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参考译文」孔子说:“君子思考的是德行,小人思考的是乡土;君子做事以免于牢狱为出发点,小人做事的出发点在于如何获得恩惠。”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君子怀德,并非不能怀土,而是他的思考超越了怀土的层次,“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怀德才能怀土,而小人纯粹功利地就是想怀土,不注重修养。安土重迁,容易沉溺在自己已有的安逸生活中,安于现状,不可置否这样也是稳定和谐社会的模样。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长期以来,大一统传统的解释将君子与小人对立,视小人为异端,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这种典型的观点将仁视为特殊人群的特权,将民众与仁截然分开,将民众与小人等同,认为,普通民众会丢弃掉人和动物的区别,这些区别其实是很小的,普通民众在精神层面没有追求,与动物没有差异,只有君子保存了这点差别——那就是精神层面的仁德道义的追求,这让他们区别了自身和动物;舜明白万事万物的道理,明察人伦关系,因此能遵照仁义行事,而不是勉强地施行仁义。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尹氏曰“乐善恶不善,所以为君子;苟安务得,所以为小人。”这种道德化、政治化地解读,其实是对孔子仁学和君子学说的误读,也是将内在的伦理人格外在化、静止化的解读,其结果是将君子推向极致,成为一种没有可行的实现路径的人格目标。也决定了儒家实践力的弱化。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因此,此处的理解应是小人止于土、止于惠,而君子不止于土、不止于惠,而是止于德、止于刑,或是更进一步讲,君子止于义,即上一句的“义之于比”。朱熹认为:“怀刑,谓畏法。怀惠,谓贪利”。将“惠”与“贪”等同起来,与《论语》的原义不符合,君子思考的不止是恩惠,而是“惠而不费”(《尧曰》),“惠”与“贪”并非同义,而是可以实现两者的有效分离,孔子仁学并非排斥“惠”。也就是在变动社会条件下,人的生存成本极高的情况下,不讲“惠”与“利”,个人的生存立马就会出现危机,作为一个“君子”,安能不考虑“惠”与“利”呢?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正如《为政》所言,“富与贵,人之所欲也”,需要实现的是“欲而不贪”,“随心所欲”是孔子苦苦追求,到七十岁才达到的境界,而不是要灭掉这个“欲”,也就是君子已经解决了如何在变动社会中实现“恩惠”的问题,而进一步思考如何实现自我的问题,即“德”的实现的问题,即“义”。所以才会有“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不会在变动社会的条件下患得患失,保持心胸开阔,神定气安,更有大局观。反观小人,必然是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这是在人格未充分发展之时的必然状态,也说明践行君子之道的重要性。这种将天理与人欲的绝对化、将君子与小人的对立,是宋明理学,也就是大一统传统的经典解释最大的问题,也是对目前我国传统解释最大的困扰。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此处若将“小人”理解为并非“君子”的对立面,而是走向“君子”之前的人的成长的一个必经阶段,就符合仁学实践的阶段论的思维方式,先是“小人”的“怀土、怀惠”,这是比较容易实现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能够超越这一状态,实现“怀德和怀刑”,它是一个思维和能力外扩的过程,而非后者对前者的否定。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此章(4.11)是对前面两章的延伸:君子注重日常之礼(4.9),但容易导致教条;由此有4.10章的权宜之义,但容易导致放荡不羁,4.9章与4.10的中和实属不易,而4.11章提出了一个框架和标准,只要怀德和怀刑即可,何谓怀德,即能够实现礼的内涵,实现美德润身,形式其实是可以变异,而这种变异的底线是能够保存自身,即怀刑,不能触犯礼乐崩坏时代的刑法,即身陷囹圄,因为在非理性的时代,没有人身自由,可能意味着自然之身难保,或是丧失健康,若是如此,仁学的实现就会丧失自然之基,内在人格如果没有自然身体作为基础,后续的人格的成长一切免谈。

怀德怀刑:德者利质,自由利身(4·11)

用仁学来解释经典,可以填补《论语》篇章间的空隙,让我们了解到完整的仁学,同时也能够见识到仁学的强大解释力,同时,也可以丰富仁学的内涵。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仁学的内涵,敬请加入视频慕课《论语启蒙:论语的法典化解读》,或参考《仁者无敌:仁的力量——大变动社会的生存之道》(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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