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堂——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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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國家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是調整行政關係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或者說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法淵源包括一般淵源和特殊淵源。

行政法的一般淵源,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單行條例。(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行政法的特殊淵源,包括:(1)法律解釋,包括最高權力機關的解釋、國家司法機關的解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解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解釋和行政機關的解釋。(2)國際條約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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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特點及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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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特點

1.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規、規章等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範易於變動。

3.行政法的實體性規範與程序性規範常常交織在一起,並往往共存於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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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3.應急性原則

應急性原則是現代法治原則的重要內容,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於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與通常狀態下法律規定相牴觸的措施。它是合理性原則的例外,但是應急性原則並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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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係

01 行政法規的關係和特徵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係。其具有以下特徵:(1)主體的恆定性和不可轉化性。(2)意志的單方性。(3)內容具有法定性、不對等性、統一性和不可自由處分性。(4)爭議解決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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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題

(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國家對外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參加行政訴訟的組織,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管理者,具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公務組織)。

(二)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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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監督行政法律關係

監督行政法律關係是基於對行政權力控制的需要而依法產生的,它是指國家有權監督主體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與行政主體之間形成的受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各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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