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将全面派驻值班律师

近日,广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要在广州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全面派驻值班律师。

据了解,该《细则》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两院三厅”《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创新解决审前阶段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确保在认罪认罚制度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

《细则》明确工作措施包括:严格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权;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全面派驻值班律师;建立值班律师统筹调配和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构建法律援助辩护与法律帮助相互区别、相互补充、有序衔接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值班律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等几个方面。

《细则》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看守所应当依法为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

办案人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了解其是否委托辩护人。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应当通知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要统筹律师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检察院、看守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针对部分区值班律师资源不足,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法律帮助的问题,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统筹调配全市值班律师资源,建立跨区的值班律师派驻机制。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派驻值班律师在场的,办案机关可以直接通知值班律师即时提供法律帮助。非辖区内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也可以通知同辖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开展法律帮助工作。

同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要实行分类管理、按需调配,并配套制定区别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值班律师服务标准、补贴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定期为值班律师提供专题培训,帮助值班律师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帮助的职责要求。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穗司宣

【作者】 关喜如意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