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周︱“撞臉”椰樹牌椰汁,包裝傻傻分不清,法院判賠20萬


知產周︱“撞臉”椰樹牌椰汁,包裝傻傻分不清,法院判賠20萬

椰樹牌椰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它以獨具特色的黑罐包裝

清香爽滑的口感

受到“椰粉”們的喜愛

成了居家旅行、宴會聚餐的熱門飲品

但當你打開包裝準備暢飲時

是否想過

手中的這瓶椰汁是正宗的麼?

知產周︱“撞臉”椰樹牌椰汁,包裝傻傻分不清,法院判賠20萬

找找有啥不一樣

趕緊來看看下城法院這個案子

原告:外包裝也太像了,明顯“傍大牌”

椰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樹公司)成立於1980年,經營範圍涉及食品、飲料的投資及管理等。該公司在不含酒精飲料、啤酒等第32類商品上註冊“椰樹及圖”商標,後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1年又在包含天然椰子汁、礦泉水、果汁等的第32類商品上註冊豎寫的“椰樹”文字商標。椰樹公司享有上述商標在核準商品上的專用權,“黑罐椰汁”的外觀裝潢也於2006年獲得外觀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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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樹公司的椰汁產品

2017年開始,椰樹公司陸續發現棗莊某飲料公司生產並公開銷售的椰子汁產品,包裝裝潢與椰樹公司的椰子汁產品幾乎完全相同。椰樹公司認為該產品包裝使消費者難辨真偽,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向下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棗莊某飲料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為此,椰樹公司先後前往位於浙江杭州、江西撫州、湖南長沙等地的超市、副食品商行,購買由棗莊飲料公司生產的椰汁產品並進行全程公證

被告:外包裝系自主設計,可輕易分辨

被告棗莊某飲料公司成立於2012年8月,其經營範圍為食品、飲料生產銷售。庭審過程中,該公司辯稱,其所生產產品的外包裝均系其自主設計,椰子汁相關的圖片僅是突出產品風味,其設計與原告的產品包裝設計不構成類似,消費者稍加註意即可輕易分辨,所以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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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某飲料公司椰汁

裁判結果: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依法審理,下城法院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本案中,原告的“椰樹”牌椰汁產品經過多年宣傳推廣,在我國國內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涉案產品的銷售範圍也很廣泛,能夠為相關公眾所知悉。該產品使用的黑色“椰樹”椰汁易拉罐包裝及罐貼正面的系列文字、圖形、色彩、形狀等排列組合,具有獨特性,形成了顯著的整體形象,足以使相關公眾將該形象與原告的“椰樹”牌椰汁產品聯繫起來,可認定為“具有一定影響”。經過對比,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的包裝、裝潢與原告的椰樹牌椰汁的包裝、裝潢在文字、字形、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構圖佈局等方面均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與原告的產品存在特定的聯繫,形成混淆,故應認定被告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與被告公司在食品飲料行業存在同行業競爭關係,被告公司對行業內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椰樹”牌椰汁及其特有包裝、裝潢理應知曉,卻仍生產並銷售與該特有包裝、裝潢近似的產品,系為攀附原告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和原告企業的聲譽

,屬於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市場競爭的優勢地位,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文字:餃子、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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