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狂瀾與潛流——中國青年的性戀與婚姻(1966-1976)》

評《狂瀾與潛流——中國青年的性戀與婚姻(1966-1976)》

歷史的狂瀾與個體的潛流是相互定義、相互成就的關係。《狂瀾與潛流》關注的是“文革之子”——“文革”時期青年的婚戀問題。全書的特色在於對“可發生的文革”的呈現,嘗試“彌補以往研究“文革”青年群體過於偏重其“政治人”的缺憾,同時試著揭開該群體與“文革”政治運動的離合與迎拒,甚至於他們在政治運動轉換關頭的思想軌跡。”李秉奎通過展示青年人婚戀模式和政治領域沉浮相關卻又不同的片段、敘事和數據,描繪了男女私事與國家意志相互交融、彼此建構的動態關係,讓我們看到在那個特殊的時期,國家對個體的型塑以及個體所萌生的策略與反抗。下面依章節來分述全書的內容和引發的思考。

第一章“城市青年的欲與愛”考察了“文革”時期城鎮青年的性別意識、情慾觀念和戀愛行為。“文革”期間,禁慾氛圍濃厚,體現在紅衛兵對自身也對他人進行“性別革命”、實現“去性別化”的努力上。但“革命性秩序”並非慾望不會滋生的“淨土”,只不過,與性相關的念頭被轉化為了批判和自抑的形式。城市青年的經歷折射出“革命”(爭取“集體的解放”)與“戀愛”(爭取“個體的解放”)的張力和衝突,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青年思想觀念受到扭曲的特殊表現,也與部分幹部子弟失去國家與家庭的雙重管束而甘願墮落有關。其實,“非性化”往往並不單單是擺脫性別習語的企圖,而是以某一社會性別(通常為男性)來統御生理性別的過程。

第二章“城鄉青年的擇偶觀念與行為”考察了“文革”時期青年的擇偶標準與外部政治環境的關係。“文革”時期,青年的擇偶標準為政治運動所塑造,這體現為:其一,階級成分和家庭出身得到強化,青年擇偶中的“紅”類與“黑”類界限分明;其二,婚嫁流向從“農業戶口”到“非農業戶口”,加劇了農村婚姻市場的失衡;其三,擁有政治可靠性和高職業聲望的軍人與工人最大化對異性的吸引力,所謂“一軍二幹三工人,誓死不嫁莊稼漢”。個性化的擇偶通常是社會風尚的複述,“文革”如此,而今亦然。

第三章“農村青年的彩禮與婚禮”考察了“文革”時期的彩禮、嫁妝和婚禮儀式。“文革”時代,婚禮風俗的政治化痕跡明顯但不徹底,體現出“國家”功能對“家庭”角色的努力淡化以及取代與地方性知識對外來改造力量的抵抗。一方面,國家在意識形態層面將觸角伸向私人領域的每個角落,力圖通過“鬥私批修”而剝奪家庭的合法性,於是媒人的社會功能弱化、家庭對子女婚姻的控制力被減弱,同時單位在婚姻儀式中的作用得到強化,毛主席語錄一類的政治象徵符號被引入儀式中。另一方面,國家對婚事簡辦的提倡並未遏止許多地區的彩禮支付與收受行為,李秉奎認為,這是由於政策忽視了彩禮的實際支付與最終流向,而對彩禮是落後、封建的否定無法勾銷掉財物是對“小家庭”建立的支持的性質,同時悖拗於“文革”後期青年不再熱衷政治、轉而關心個人生活的轉變。“大傳統”與“小傳統”是辯證的關係,前者改造後者,後者重塑前者,國家政策不是在真空中落實的,相反,宏觀訴求要進入具有歷史延續性和社會嵌入性的權力文化網絡,必然會發生雙向的互動。

第四章“知青的“婚”與“不婚””考察了知青婚姻與國家政策的關係。“文革”後期,越來越多達到晚婚年齡的知青群體卻仍然保持著較低的結婚率,這並非僅僅是對國家晚婚政策的響應,而體現出知青個體的主動選擇和被動適應,不論他們“不想結婚”,還是“結不上婚”。相形對照的是,部分知青出於組織引導、情感使然和求生動機等原因,與農民締結了“紮根”婚。無論結與不結,知青的婚姻狀況都流露出工具性的一面,直接和能否回城、和“紮根”的政治行為相聯繫。在上山下鄉運動這樣統一的政治導向下,知青群體能動地、策略性地撬開了政策的空隙,“為返城或等待返城的機會,他們拒絕結婚;為情感和解決眼前的困難,他們現實地選擇與農民結婚”,從而伸展著個體的意識、滿足著自我的動機。表面看來,婚姻與否是個體的規劃,但知青的婚姻卻成為時代變幻中的一場場博弈,成為在婚姻場域中根據資本進行權衡的一場場“遊戲”。

李秉奎最後指出,“文革”型構出青年婚戀的一體兩面。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意在鑄造出“聽話的”、機械的“政治人”,組織的嚴密和動員的有效使青年在“婚戀領域方面始終沒有完全擺脫宏觀政治的控制”;但同時,青年的自我意識卻能夠疏離於一場場運動的規訓,利用傳統家庭觀念與實踐被破壞的時機,掌握婚戀的主動權,青年於是越發“關心自己的物質利益和小家庭生活”。於是,在時代的狂瀾中,我們看到了或喜或悲、或輕或重的一股股潛流。

《狂瀾與潛流——中國青年的性戀與婚姻(1966-1976)》,李秉奎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