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不幸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我,却被公司直接开除

今天一大早起床就听到母亲大人在打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哭腔十足的女性在向母亲哭诉近来发生的事情,大致内容是该女性老公在工作期间被确诊为新冠,可思前想后除了见客户再没任何被感染机会,可万万没想到,祸不单行,该女子老公因为确诊新冠而被公司直接开除。

工作时不幸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我,却被公司直接开除

每当听到这类事情时,想必每个人都不免唏嘘不止,而更多人关心的则是这种在疫情期间,被感染的职员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关于这类问题人社部于《关于因履行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与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者,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有关工作者,感染新冠后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不幸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我,却被公司直接开除


是否应认定工伤问题已解答,那企业是否有权利辞退或拒绝患有疾病从业者务工?

这个答案是“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文中前部分提及的公司已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人社部出台新规定关于妥善处理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中表明,对新冠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职工,企业也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法律条文规定,尤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者,顺延至职工医疗相应期期满并结束。


工作时不幸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我,却被公司直接开除


文中女性丈夫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但企业不得因此原因对职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尊重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更不得歧视或不尊重患病职工。而《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服从劳动者要求继续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具备法律效力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本法第87条规定对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从业者皆有相应法律权利,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大家务必不要忘记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