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


通知 | 2020年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實施2020年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地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精神,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等文件要求,不斷提升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整體效能,2020年度省科技專項資金繼續部分採用"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以推動實施"1+1+9"和"一核一帶一區"工作部署為重點,按照省主要領導對全省科技工作的批示要求,不斷推動地方區域創新能力提升。

"大專項+任務清單"由省科技廳下達到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門根據項目入庫情況,結合切塊資金額度按程序提出立項(出庫)項目清單,交市政府常務會審定並報省科技廳、財政廳備案後實施。

二、任務清單

"大專項+任務清單"應圍繞國家和省科技創新重點任務,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戰略,體現地市優勢特色,注重績效目標導向,資金投入方式包括事前立項資助、獎勵性後補助等。

(一) 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任務清單

1.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及區域創新能力提升。

支持各地市圍繞落實"科技創新12條"政策要求,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量質雙提升。聯合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推動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加強科技金融與實體經濟結合,不斷強化優勢,補齊短板,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2.推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

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提升高新區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功能,全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通過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打造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和行業領軍企業,加大力度培育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科技型企業量質雙提升。

3.引進重大科技創新資源。

支持地市圍繞重點科技工作、優勢特色產業引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和人才等創新資源,加快補齊地方科技創新短板,著力增強地方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4.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科技攻關。

圍繞重症肺炎臨床救治、院感綜合防控、病毒溯源與流行病學、致病機理、疫苗研發、藥物研製和檢測診斷等,組織高校院所、科技企業開展科技攻關,快速推進一批疫情防控技術成果的使用驗證和推廣應用。項目應符合抗疫一線實際應用需求,結合各地市醫療結構、科研單位的實際能力,與國家和省部署的項目做好銜接,避免低水平重複和資源分散浪費。

5.完善地市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圍繞科技報告、科技統計、創新監測、科技創新普及等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相關支撐服務機構承接地市創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斷完善和提升市縣(區)科技服務能力。

(二) 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任務清單

1.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和適用技術推廣應用。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科技研發,圍繞綠色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部署科技攻關項目,推動電子信息、先進製造、新材料、生物醫藥以及現代種業等先進適用技術在廣大地區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科技創新技術的應用覆蓋面。

2.支持引入創新資源提升地區創新能力。

支持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幫助廣大鄉村地區開展科技助農項目;支持地方圍繞重點科技工作、優勢特色產業引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項目等創新資源,增強地方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

3.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工作。

鼓勵地方支持疫情防治的相關中藥材種養、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發展後疫情時代的鄉村新業態,支持各地以科普文章、掛圖、音視頻、動漫等方式,及時廣泛深入開展肺炎疫情科普宣傳。

4.完善地市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圍繞科技報告、科技統計、創新監測、科技創新普及等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相關支撐服務機構承接地市創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斷完善和提升市縣(區)科技服務能力。

三、有關要求

(一) 項目組織和經費使用符合程序

市科技主管部門應就實施方案及時向市政府彙報,並根據任務清單按程序提出立項建議,形成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含項目名稱、方向類別、立項金額、補助額度、資金支持方式、項目研究內容、項目績效目標等)。

切塊資金預算下達後,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門應及時提請上會和項目報備,並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將項目和資金下達到各承擔單位。

(二) 加強項目管理和規範化實施

項目計劃下達後,由市科技部門牽頭負責後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簽訂、執行檢查、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創新監測等,並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科技廳提交上一年度大專項工作實施情況。

原則上,每個地市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費比例不得低於資金總額的50%,用於支持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創新的經費比例不得低於資金總額的10%。

(三) 適時組織項目抽查與績效評估

省科技廳委託專業機構對地市切塊資金的安排程序、支出進度、工作績效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建立項目抽查制度,往年項目監測評估結果,以及各地市科技部門支撐配合上級部門工作(包括項目推薦把關、項目驗收組織、高企認定初審等)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切塊安排的重要依據。

各地市要堅持立項、管理並重,統籌抓好本市所立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跟蹤。

(四) 規範資金使用防控廉政風險

各地市、各單位要完善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風險防控機制,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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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省科技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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