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在执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合法权益实现 让执法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

4月的清晨还有些许寒意,但丝毫掩盖不了申请人秦某的激动之情。他手里拿着一面写着“秉公执法负责任 真诚为民好法官”的锦旗,早早地来到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门口,要亲手将锦旗交到帮他拿回血汗钱的王翊铭法官手中。

据王翊铭法官介绍,秦某等4名申请执行人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后经仲裁调解,认定该科技公司应当支付秦某等人劳动报酬。因该科技公司未主动履行仲裁调解,春节前秦某等人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时被执行人孙某(该科技公司法人)也联系不上。

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王翊铭找到了正准备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孙某,王翊铭耐心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不履行法定义务后果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孙某辩称自己只是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之一,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不该自己承担所有责任,拒不履行。王翊铭随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孙某:“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法定代表人,是无法逃避责任的。”鉴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王翊铭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送拘留所的途中,被执行人孙某说自己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非新冠肺炎),为了确认真假,执行干警在做好防护的同时除了拘留常规体检,又带被执行人做了其他相关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孙某确实患有某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王翊铭决定把被执行人孙某先送回家中。在路上,王翊铭考虑如不能采取拘留措施,只能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随后,王翊铭继续向孙某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乘”等种种限制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你自己受到影响,你的孩子以后在上学等环节都有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同时,你们公司以后谈业务、融资都会被限制,得不偿失。”看孙某心理防线似乎有些松动,王翊铭趁热打铁,告诫孙某:“你的病按照现在的医疗水平将不难治愈,这次虽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但病总有治好的一天,到时候如果你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仅面临拘留风险,还有可能涉嫌拒执犯罪,孰轻孰重,你要考虑清楚。”听了执行法官一席话,被执行人孙某幡然醒悟,认识到了自己逃避履行法定责任的错误,表示要积极履行。第二天,孙某就履行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整。

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被执行人孙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履行了第二笔执行款,至此,被执行人孙某已经履行了绝大多数款项。此时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该案件申请人秦某等4人均在外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为了使这笔钱尽快发到申请人手中,王翊铭依法通过网络发放该笔执行款。随即王翊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联系了所有申请人,对4名申请人进行线上确认身份,并把他们拉到了一个微信群内,明确告知领款需要的资料,让他们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材料提交法院。在王翊铭的指导下,四名申请人很快完成了收款程序。当申请人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科技公司资金链紧张,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考虑到被执行人孙某后期积极履行的态度,秦某等4人商议决定放弃执行目前孙某还未履行的小部分款项,主动申请结案。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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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素琴 陈学敏

编委:张 帆 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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