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手指換70萬理賠款:騙保害己,以身試法不可取


栗子看到一個真實案例,中年男人陳大壯為了騙保而自殘,總共獲得了70多萬賠付,但代價是三根手指,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


2013年10月,保險理賠員收到了一份理賠申請,資料上顯示:陳大壯,45歲,戶口所在地東北某省,因在田間勞作時不慎割斷手指,申請理賠,後面附著他的身份證、保單號、斷指照片、醫院診斷記錄等信息。


由於案例事實清楚,證據完整,符合理賠要求,保險公司給予了審批,陳大壯很快就獲得了5萬元理賠金。

3根手指換70萬理賠款:騙保害己,以身試法不可取

2014年9月,理賠員又接到同樣的理賠申請:客戶陳大壯,投保我司的意外傷害險,因在田間幹農活時不慎割傷手指,申請賠付,下面附著符合要求的各種證明。


這條信息引起了保險公司的懷疑,保險理賠員決定去實地查訪,最後從陳大壯本人真實的受傷狀態和提供的理賠資料判定執行理賠,但同時也向公司備註了他的用戶信息。


沒想到2015年秋天,這個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收到了陳大壯第三次中指傷殘理賠申請,這次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申請警方立案,同時在行業內部交流會上發起聯合調查申請。


然後就發現陳大壯三次斷指,除這家公司以外,還有其他幾家公司為他理賠,幾家保險公司把數據進行統計,陳大壯一共獲得了70多萬的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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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保險公司的聯合申請,提審陳大壯,也對當地村民進行了走訪調查,最後的結論是,證據不足,無法按騙保罪名立案。


但是根據調查結果,他被行業協會及保監會列入了黑名單,意味著他在國內將是所有保險公司的拒保客戶,終生不會再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為他服務。


沒想到2017年陳大壯為騙保,弄瞎了自己一隻眼睛,雖然他的保單當時還在生效期,可是進了黑名單,沒有公司再為他理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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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騙保這個話題,我們搜索一下就能發現五花八門的騙保事件真不少:比如故意製造意外事件發生;給親人投保後,狠心對他痛下殺手等等。


這些騙保事件,有時候不僅傷自己還傷害到別人,但是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面對騙保事件,總有應對辦法。


1、全面調查
保險公司面對異常的案件,會去專門調查清楚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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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保事件時有發生,保險公司經過長期實踐,在防範逆選擇和騙保上面都積累了豐富經驗,反騙保調查手段還是很厲害的。


而且現在網絡這麼發達,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與醫院、公安局、社保局等形成了緊密聯繫,想要資料造假騙保,不會那麼容易了。


2、限制保額
最典型的例子是,保監會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對兒童的身故保額進行限制:


A、對於被保險人不滿 10 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 20 萬元。B、對於被保險人已滿 10 週歲但未滿 18 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 50 萬元。


之前泰國殺妻騙保案中,涉及的保單金額就達到了2600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總會有人鋌而走險;如果保額小,又不值得,大部分人是不會去冒險傷害自己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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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責條款
每個保險合同都有免責條款,其中列明瞭不會賠付的情況,包括一些病種,也包括一些被拉黑的醫院。


4.規則限制
現在很多定期壽險,大部分是隻能給自己投保的,這種規則限制就是為了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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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用什麼方式騙保,騙保者鋌而走險的後果,輕則不退保費不理賠、被列入黑名單、罰款,重則被法院起訴,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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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騙保的人在購買保險時,故意不如實告知,隱瞞自己的實情,但他們不知道保險條款中有這麼個規定: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法律上也對惡意騙保定了性,我國刑法第198條規定: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今天栗子就看到一個新聞:一名高管利用航班延誤險的異常賠付,騙保707筆,獲賠14萬餘元,無論理由是什麼,都不能改變他違法的事實,最後他被取保候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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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保一旦違法坐了牢,這個人就有了犯罪記錄,那麼以後參軍、考公務員、當警察等,在政審過程中會不合格,不能被錄取,不僅影響個人,直系親屬也會受到影響。


所以我們要正確看待保險,它是轉移風險、給生活更多穩定性的金融工具,為無數家庭抵禦風險、提供保障。


千萬不要讓無法預知的風險,變成人為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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