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居民10樓高空拋物,警方不能止於“勸說”

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為,應該充分展現法律的威嚴,採取強制措施,甚至可依法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震懾後來者

快评 | 沈阳居民10楼高空抛物,警方不能止于“劝说”

(新華社/圖)

日前,一段女子從10層樓上往樓下扔東西的視頻成為網絡熱點。據鳳凰視頻、南方都市報等報道,事件發生在遼寧瀋陽一小區。一棟居民樓大約10層,有一名女子不停地往樓下扔東西,其中包括椅子、電水壺、電飯鍋等大件物品。而樓下正是樓道出入口處,地面已經一片狼藉。據小區居民稱,起因可能是夫妻吵架,鄰居們報警後,公安和消防都趕到了現場。根據報道,經過民警的勸說,這名女子終於停止扔東西。

高空拋物的危害自不必說,已經有太多太多血的教訓。要知道,從10層樓的高度,哪怕只是扔下一枚雞蛋,由於巨大的速度,砸到地上的人,也足以讓人頭破血流。2019年6月,南京一個小女孩被樓上8歲小男孩扔下的物品砸中受傷;7月,貴陽一名男童從樓上扔下滅火器,砸死一名中年女性……而被不慎由高空墜落的物體砸中而受重傷或去世的新聞更是層出不窮。

為了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最高法2019年11月出臺了司法解釋,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則要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上述視頻中,這位瀋陽市民從10樓往樓下扔椅子廚具等大件物品,而下方就是人員出入的樓道口,作為一名成年人,她應該有充分的能力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不特定的人員帶來嚴重的危害後果,但仍然選擇往樓下扔東西,甚至有故意往遠處扔的行為。儘管其行為還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仍然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極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完全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釋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標準。而警方採取的行動,僅僅是“勸說”其不要再扔了,顯然有執法不力之嫌。

高空拋物、墜物之所以難以杜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首先是因為很多高空墜物、拋物難以鎖定具體的責任人,無法追究具體責任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只能由全體高層居民共同承擔(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除外),這大大降低了具體責任人的違法成本。其次是執法軟弱,在最高法司法解釋出臺前,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要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警方對待高空拋物行為通常的做法都如瀋陽警方一樣,息事寧人,以“勸說”為主。

在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已經出臺4個多月的時候,瀋陽高空拋物事件,儘管可能是由夫妻矛盾引發,但是當這名女子將家中的物品從空中拋下,就已經不再是家務事了,而是威脅到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警方對此不應該只是“勸說”,應該充分展現法律的威嚴,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必要時甚至可依法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震懾後來者。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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