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女人,要過“夫妻生活”,該怎麼辦?她們說了實話

很多夫妻結婚後,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爭吵,甚至會鬧到冷戰、離婚。那麼女人離婚後,想過“夫妻生活”怎麼辦?下面我們來聽聽幾個女人的想法!


離婚後的女人,要過“夫妻生活”,該怎麼辦?她們說了實話


1、黃小姐 離婚2年 30歲 “重新找一個男朋友唄”

這種事也不好意思明著去要求,畢竟還是女人,該矜持的時候還是要矜持。離婚之後,對夫妻生活也沒多大欲望了,想著怎麼多賺錢點,把孩子撫養大。有時候確實有這方面的需求,就真心談一個男朋友,覺得合適就相處,覺得不合適,就當陌生人。

有很多人勸我找前夫,但是我覺得離婚了,就不應該有任何方面的接觸,也算是對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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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女士 45歲 離婚4年“我一般都是找前夫,再說他也沒有結婚”

我個人覺得,還是找前夫可靠點。雖然我們離婚4年了,但是一直都還有聯繫,平時也會問候幾句。

我一般都是打電話給兒子,讓他帶著爸爸一起來看我,然後一家人聚聚,吃個飯逛個街,最後住一晚什麼事都解決了。但前提一定是前夫沒有結婚,沒有女朋友,否則我是不會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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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小姐 25歲 離婚半年 “找男朋友啊,我這麼年輕怕什麼?”

在感情中,女人找男人,要比男人找女人容易百倍,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雖說我離婚了,但是我只有23歲,也沒有孩子,相對來說比較自由,就連女孩子談戀愛一樣,從來都是接受或者拒絕別人。

如果我真的想過夫妻生活,我就會認真的找一個男朋友,可以不結婚,但是感情一定要很真。我思想比較開放,但我在感情上並不隨便,經歷過婚姻,對於感情上的傷害還是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陰影。


離婚後的女人,要過“夫妻生活”,該怎麼辦?她們說了實話


根據幾個女人的心裡話,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離婚後的女人,想過夫妻生活,不管是找前夫還是找新的男朋友,性行為一定要建立在有感情的基礎之上。

不過我個人建議還是不要找前夫,離婚了就離婚了,回不到過去,過多的接觸只會讓關係變得糾纏不清,也許真正的放手,就是互不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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