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奇案:素衣上墳的少婦轉眼間卻變成衣著鮮豔,引發一樁命案!

清朝劉世馨撰寫了一本書:《粵屑》,其中記載了一起明朝時期發生在廣東新興縣的奇案。

明朝奇案:素衣上墳的少婦轉眼間卻變成衣著鮮豔,引發一樁命案!


某日縣裡新來的知縣準備出城,在半路上看見一個墳堆前有個女子在哭喪,奇怪的是李知縣一撇之間看見她穿著非常華麗鮮豔的服裝。可等他再定睛仔細一看,這女子分明穿著喪服。李知縣就問隨行的人員,隨從們都說老爺看錯了,那就是個身著喪服的哭喪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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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非常疑惑,因為他覺得自己一開始沒看錯,女子確實沒有穿喪服,於是就命令衙役將這婦女帶回衙門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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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衙門後,李知縣開始審問這個婦女,婦女說:“我丈夫剛剛病死,今日正做‘七七’,所以我才會在墳前奠祭,怎麼會穿豔服呢?”知縣又傳女子的左鄰右舍前來對質,調查結果結果的確如女子所說。

雖然事實清楚,而且女子的確穿著的孝服,但知縣仍然覺得不對,他確信自己開始看到的女子就是身著豔服,一直心懷疑慮不肯釋放這個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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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死了丈夫,而且家裡沒有別的人來幫助她,知縣又如此固執不通情理,於是鄰居就幫這個婦女出面,到上一級府衙告發李知縣“無故拘押寡婦”。

知府受理後要求知縣在半個月內如果查不出婦女的犯罪情節就要放人,而且知縣也會被處罰。隨著期限臨近還是沒有結果,無奈之下知縣親自化裝到婦女家附近一帶走訪調查,但是一連幾天都是毫無收穫。

有一天傍晚,知縣在調查途中正好遭遇小雨,看見山腳下有一間草房,於是跑過去請求屋主暫留躲雨。房屋的主人是個村婦,好心讓他進了屋。知縣自稱是路過的外地人,請求借宿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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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那村婦的兒子恰好回家,於是知縣取出一點銀錢,請村婦準備一點飯菜,樸素又好心的村婦笑著說:“我家又不是開飯店的,只有鞋粗茶淡飯而已,客人您不嫌棄就行了,怎麼可以讓您破費呢!”李知縣見這家人這麼實誠,一來二去的大家開始熱絡起來。

晚上李知縣和婦人的兒子喝著酒,聊一些天南地北的閒話,酒過三巡,那兒子醉醺醺地問李知縣:“你是從城裡來的,那你知道現在的知縣嗎?”知縣說:“知道啊,好像是個姓李的。”那兒子說:“這李知縣真倒黴,因為他很快就要因為那個女人的案件被罷官了!這事哪怕是青天大老爺包公再世也搞不清了,可是呢,偏偏只有我才搞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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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裡,李知縣立馬精神起來,那兒子越說越得意,甚至拍著桌子說:“老實告訴你,我實際上是靠做小偷來養活老母親的。那天晚上我正好去打探過那戶人家,看見屋門虛掩,沒有鎖上,於是就閃進門去想拿點錢財,還沒等我下手,這時就見本地的一位武舉人老爺進來,我只好躲到暗處觀察。這武舉人老爺一進門,就跟那女人卿卿我我,如膠似漆,這女子也全然不顧那生病躺在裡間床上呻吟的丈夫。過了一會兒,那女人說藥已經煎好了,就端著一個銅勺走進去,把勺裡的東西一口倒進去那病衰丈夫的嘴裡,只聽見丈夫慘叫一聲就沒了氣息。我定睛仔細一看,下去我半條命,只見那銅勺裡的是不是湯藥,居然是剛熔化的錫液!我實在害怕,找個機會趕緊溜走了。我是唯一的知情人,卻可惜不能去官府告發作證。”

李知縣聽了心中大喜,問那兒子:“你為什麼不去告發?”那兒子說:“我可是個賊啊,我去告發,誰會相信我說的?這豈不是自投羅網?”李知縣見這婦人的兒子本質不壞,只不過是為了養家中老母才做行竊之事,老婦人也是個善心人,於是勸告那兒子:“小偷行竊之事始終不是長久之計。我和你一見如故,這樣,明天跟我進城,我的行李裡有點銀子,送給你做個買賣本錢吧!”那兒子一聽也很高興,於是就答應了。

第二天李知縣就帶著那個小偷回到縣城,要他先等一下。李知縣自己就先回到衙門,然後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帶進來。在後堂裡那小偷看到昨天和自己喝酒的先生原來就是知縣,大驚失色,叩頭不止。李知縣笑著扶他起來,並交代他在審訊那女人和武舉時出庭作證,小偷連忙答應。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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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知縣又派出衙役去抓武舉和婦人到案。開始武舉和婦人還百般抵賴,直到那小偷說出一番證詞,把當晚的事一五一十說得十分詳細,嚇得武舉和婦人腿都軟了,但還是不肯承認。李知縣見二人還不死心,於是下令開棺驗屍,果然發現死者喉嚨被錫塊堵塞。原來這是那個武舉出的主意,為了不妨礙他和婦人私通,居然用這麼惡毒的方法害死病重的丈夫。之所以用錫液,是怕用毒會被人看出來,用錫就不會被發現。而那個向府衙告狀的鄰居,也是武舉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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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縣按照法律判處了這對狗男女,並給那個作證的小偷一大筆錢做買賣。這個案子奇就奇在,李知縣路過時看花了的那一眼,是真的恍惚看花了眼還是死者冤魂不散?孝服怎麼會變成鮮豔的衣服?所有人都看著是孝服,只有知縣看到別的顏色。

而且夜宿的一家就是兇殺案的目擊證人,這一切似乎冥冥中自有指引。偶然中卻有著必然,有可能是多行不義必自斃,老天長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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