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男子虛假出售體溫槍,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罰6000元

河源一男子虛假出售體溫槍,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罰6000元

河源一男子虛假出售體溫槍,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罰6000元

4月8日,源城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實現異地開庭,審結一起防疫期間虛假出售體溫槍的詐騙案,被告人梁某泉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河源一男子虚假出售体温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6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月18日,被害人黃某軍通過微信聯繫到被告人梁某泉購買體溫槍,被告人梁某泉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謊稱可以買到體溫槍並保證次日到貨,並通過微信收取了被害人黃某軍1萬元定金。事後被告人梁某泉未幫被害人黃某軍尋找體溫槍貨源,並將1萬元定金自行花銷。3月2日,被告人梁某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件偵破後,被告人梁某泉退還1萬元給被害人。

源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泉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鑑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主動退贓,且是初犯,認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

因被告人梁某泉羈押於和平看守所,考慮目前尚在疫情防控期間,在押被告人不適宜提押,源城區人民法院與和平縣人民法院、和平縣看守所取得聯繫,決定通過遠程視頻開庭的形式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泉在和平縣看守所視頻審訊室接受庭審,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在源城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通過遠程視頻電視畫面“隔空對話”,使庭審問答實現“面對面”交流。

記者:劉燁華 通訊員:王麗莎 陳碧霞

河源一男子虚假出售体温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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