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山被判17年,段雄濤被查

王鳳山被判17年,段雄濤被查

王鳳山被判17年,段雄濤被查

原鄂爾多斯市政協主席王鳳山

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2020年4月17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鄂爾多斯市政協主席王鳳山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鳳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90萬元。對王鳳山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來源:烏蘭察布市中院)

卓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段雄濤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卓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段雄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段雄濤,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本科學歷,內蒙古卓資縣人,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

1986年8月至1990年3月,卓資縣林業站工作;

1990年3月至1995年3月,卓資縣造林隊隊長;

1995年3月至2004年2月,卓資縣林業局副局長、總工程師;

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卓資縣林業局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總工程師;

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卓資縣卓資山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卓資縣卓資山鎮黨委書記;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卓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卓資山鎮黨委書記;

2016年5月至今,卓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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