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春夜喜雨》頸聯“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常被誤解為:“野外的小路和烏雲都是黑茫茫的,只有江船上的燈火格外明亮。”
這種解讀,是在“野徑”與“雲”中間加一個“和”字,變為:野徑和雲……在“江船”與“火”之間加一個“的”字,變為:江船的火……貌似很容易理解的地方,其實犯了嚴重錯誤。
這是一首律詩,第三聯“野徑雲俱黑”和“江船火獨明”間需要對仗。
對仗有三個要求:兩句話對應的位置,平仄相反、詞性相同、結構相同。平仄和詞性方面的問題容易覺察,讀者往往忽略了結構方面的要求,在理解上產生偏差。
“野徑和雲”是並列結構、“江船的火”是偏正結構,它們結構不同,顯然犯了結構不同的毛病。
杜甫本身並不想犯這個錯誤,錯在讀者的理解上。
怎麼正確理解這兩句話呢——把中間的連詞都換成“因”,這個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野徑因雲俱黑,江船因火獨明。
有農村生活經歷的人知道,行走在夜晚的田間野外,伸手不見五指,更別說田間小路了,除非天上有月光、星光,如圖。
由於田間小道比較光滑,會映射月光和星光,在晴朗的夜晚,放眼望去,一條條小路亮晃晃的,行走其間甚至不用燈火照明。但若在雨天,天上烏雲密佈,遮住了月光星光,所有的小路也會隱去蹤跡,跟環境融為漆黑一片——因為烏雲擋住了月光星光,野外小路全都看不見了——野徑(因)雲俱黑。
這裡,“俱黑”的是“野徑”,不包括“雲”。
如上圖所示,在滿世界的漆黑中,僅有一點亮光,那是夜間的漁船。船上燈火,有船篷阻擋,也許看得見,也許看不見,不光燈火見與不見,都能透過黑暗散發光亮,使漁船在漆黑的夜晚分外顯眼——因為燈火的映照,一片漆黑中唯獨江上漁船閃爍著光亮——江船(因)火獨明。
這裡,“獨明”的是“江船”,而不是“火”。
兩句結構為:主語+狀語+謂語,符合結構一致的要求。
在烏雲遮擋下,野徑俱黑;在燈火映照中,江船獨明。
我想,這是對此聯詩句最佳的理解吧。
(此聯在平仄和詞性方面的對仗都是工整的:平仄:出句為:仄仄平平仄,對句為:平平仄仄平。平仄相反,合乎要求。詞性:名詞詞組“野徑”對名詞詞組“江船””,名詞“雲”對名詞“火”,副詞“俱”對副詞“獨”,形容詞“黑”對形容詞“明”。詞性相同,合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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